您好,我想为我父亲咨询一下关于退休档案的问题。我父亲今年55岁,原是安徽淮南华联机械公司员工,后因企业倒闭进协保。他86年参加工作至04年,一直从事搬运工工作,按社保局规定连续8年从事搬运工人员可以按特殊工种55岁办理退休,但是厂里因为改制只保存86到94的档案,正好八年,档案其中有两年,我父亲被调去供应科工作,但也是从事搬运工作,这样他的搬运工作就不到8年,现在档案也不能修改,社保局要求单位留守处处理,留守处也不管,他们也找不到当时单位的考勤卡,所以来咨询下,现在应该怎么办,麻烦了,谢谢。
我有个亲戚,参加过淮海战役,48年参加了工作,由于中间档案丢失(非个人原因丢失的),于80年离休的时候,被执行了退休手续,相关工资待遇执行了退休的工资待遇。我亲戚的档案于2009年找到了,确实证明了参加过革命工作,参加工作是48年,应该执行离休手续和待遇。有关部门也做了这个手续的修正,但是工资待遇却没有给予相
解放已60多年了,改革开放巳30多年了,全国广大工人的退休年龄为什么还执行(87)104号文件,其它法律都巳修改,为什么劳动法就不能修改呢?怎样体现人性化呢?比如;72年参加工作至今.年龄巳满57周岁.工龄巳满49周年为什么还下能办理退休呢?
现在很多企业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很多老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社会保险没有买满15年,在社保无法办理正常退休享受待遇,而作为企业方却已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为由要求员工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终止劳动关系,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这种做法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吗?如果不符合,企业以怎么操作这批员工的情况呢。
我父亲是水利水电十一局的一名职工,今年55岁。已经从事破碎工工作13年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属于特别重体力劳动的职业,是应该可以办理退休的,但是因为单位做的档案上不是破碎工的岗位,所以现在办理不了退休,找单位要求将档案改为实际工作的工种,但是单位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扯皮,不予更改。我想咨询下在这种情况下,
专家们好! 我是2010年毕业的本科生,2010年6月毕业时将档案迁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然后就一直在那放着没有去迁到本人工作地市的人才市场。但是本人已在宁波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编外),同单位签了合同,单位也给每月交了养老保险。今天忽然得悉档案放在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只是中转性质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工作八个月了,由于工作不理想,想继续考研,但是户口和档案都在南京,我想咨询在我考研这段时间内,我的户口和档案怎么办,是迁回老家吗,还是先放在南京,若是放在南京有限制吗?会丢失吗?谢谢!
我是2007年11月解除合同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现在要个人缴纳养老金。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所属行业一栏填写为灵活就业人员,想问一下,法律规定我的退休年龄应该是多大?退休时领取退休金是否与国有企业正常退休待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