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事业性质,但是现在是企业管理形式的单位工作,去年签的劳动合同。在我们单位原先的老职工都是有事业编制的,从2004年以后进的人都没有事业编制,所以都是签合同。当时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有。可就在今天早上我们主任对我说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在7月份就停交了,以后要交的话让我自己去交。我想知道能不能要求单位
我们的单位到现在都还没给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不知合不合法?听说武汉市所有的单位都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可我们的单位还不办理。怎样维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合同不是和单位直接签订而是和一个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属于劳动服务公司委派的。不知合不合法?我们在该公
公司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
我跟公司签订的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国家和当地城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基本工资的12%缴纳,而是很低的一个公司自己规定的基数为我缴纳的,并且事先从来没告知过我,没签任何这方面的合同,这样合法吗?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我应有的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维护自己
我于9月9号离职,公司现向我追回九月份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合法吗?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28个月,并于今年九月九号离职,今天公司联系我,意欲追回九月份为我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费用。这样是合法的吗?另外,这个月的九天在职期间,我休了3天年假,两天正常休息,工作4天。公司只支付我7天的底薪,和4天的饭费补贴。这样是合法的吗?年假不享受饭费补贴,公司这样的说法合法吗?
在一家小外企工作了一年,恍然发现我的公积金和社保交的很少。去年先是这家小外企实习了四个月,工资4500,然后毕业了签正式的劳动合同,签的工资是6500。 去咨询公司人事,得到的答复是:公积金是按照去年实习工资4500交的(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上写的是6500),要到今年8月才能调整;社保是按照上海最低工资缴纳,因为
天津!单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公积金的时候,都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的
天津!单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公积金的时候,都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的,远远低于我实际的工资数。比如我的工资如果是四千,公司就只按两千的基数,给我上缴。这样已经上缴了四年多了,最近我离职,拿到自己养老保险手册的时候才看见这个情况。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辞职后,公司从我的工资里面扣除公司应该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我们单位工资经常性的变化,但是考核机制从来没有以文件的形式通知我们,都是从同事那边听来的,单位也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等是以其他劳务派遣的方式给我们交纳的。我四月7号辞职,单位12号发3月份工资,单位说是四月份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已经交过了,所以从我3月份的工资里面将单位和我个人应该交纳的金额扣除了
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合法吗?签订的合同合法吗? 我们的单位到现在都还没给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合法吗?签订的合同合法吗? 我们的单位到现在都还没给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不知合不合法?听说武汉市所有的单位都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可我们的单位还不办理。怎样维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合同不是和单位直接签订而是和一个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