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与A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1月因集团战略调整,A公司注销,我被分流至B公司,A公司与B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在A公司时签有两年的劳动合同,到B公司时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调动请表,上面有公司领导的签字。这种情况算是劳动法中所说的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们公司是规定每个月的20号会给员工发工资。但是自从我去年8月份到今年的3月份以来公司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只有一次是准时在20号给我发工资,其他都是不按时发工资的有拖延到25、26号最久的有拖到28号才发工资,而且都没有通知到我们说到底几号才会给我们发,我想咨询下这样子的情况算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吗
一套90平方的两室两厅房子,现住了大约5-6人(以后或许会更多),主卧放置了2张上下铺,次卧放置了1张上下铺,客厅与餐厅是相通的,在餐厅的区域也放置了1张上下铺,住的均为20多岁的男性,这种情况算群租么? 以何依据判定是或不是?
我在家乐福做美工,剪割板材的时候不小心把手割坏了,当时是因为公司要求加班,还是无偿的,已经晚上12点了,比较疲劳,所以不小心割坏了,去医院缝针要100多,这种情况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请问:“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
我在一公司工作快3年,最近换了新的领导,找了个很歪的理由下调我的职位,说若我不愿意就可以交接走人。这种情况算是公司强行逼我辞职吗?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吗?还有,之前刚去公司时我做了大概半年多,公司才给我签劳动合同,签合同之前公司未交的社保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或给我双倍工资的赔偿吗?还有,我现在的现状
我和一人合作做生意,当时订一协议,我出钱买机器,他负责原材料,让我加工,并现金收回成品。如因长时间没活做,机器由他原价回收。于是我出了15000让他去购买机器,在后来的日子中有一次他让我去提机器,又让我付款15000.合计30000元。但是我提的机器只有9000元,其余的6000元与前面的15000元合计21000元他说明天去提其它
您们好! 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十分感谢!我是深圳一家企业的员工,最近由于公司运营方式调整,我所在部门的部分岗位取消,公司安排这些人员分流到其他部门(不同法人,需重新签合同),现在还剩余一部分人不愿意过去那里,主管的意思实在不行月底就协议离职,现在上班没事做,有基本工资。请问:1.如果公司辞退这些人
我妻子是二婚,他比我大4岁。我跟女方经媒人介绍认识。从定亲到我跟妻子结婚的时候,女方家跟我家要了2多万元的彩礼,说结婚的时候什么都不陪送嫁妆,说结婚之后买嫁妆。我家同意了。可是结婚五个多月她家什么都没有提。而且她在我家住的时间也就是加起来还没有一个多月,经常在他娘家住,叫她也不回来,回来就待一两天又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