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儿子三人与父母同住,房子是父亲单位福利分的,03年买下售后产权房,产权归我一人名下,也就是说五人中我父母.爱人儿子享有永久居住权,因此房只有我们五人户口,08年1月父亲过世,想请问这样的房子算不算父母的遗产,谢谢,
我想咨询一下,在过去以父亲单位分配的房子后,分下来的房子的房证是我的,因为房屋改造动迁,我的单位投资,现在已经居住了13年,现在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现在父亲不在了,只有母亲了,我们兄弟姐妹为了房子发生了争执,可是现在牵涉到的房子,说我已经占了父亲单位的房子,不能再享受母亲的遗产,他说的有根据吗?我现在
我的一位叔公(只有一个女儿),已经过世10多年了,当时叔公老婆嫌我叔公家穷,所以仅有的这个女儿也在3岁时随母亲嫁出(当时60年饥荒年代),叔公在世时他女儿也就没有尽到赡养的,都是我家在照顾,就连死了,也是我爸在主持大局,所以我叔公名下的土地就归到我家的土地使用证本子上,现在国家开发征用土地,刚好这块土地
父母亲自购一套房,父亲过世之后,爷爷、奶奶没要求分割父亲遗产。事后,爷爷过世,问:爷爷是否属于放弃父亲遗产?
婚后,我与我的爱人在他单位的自管房居住,有一可爱的女儿。2001年我爱人因病去世,02年我以户主的身份重新承租了该住房(房屋租赁证中强调:承租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将其交回原单位),03年参加了房改。请问:1.该住房是否属于遗产范畴?2.如果是,请问我的公婆应该占有的份额是多少?
老人生前结过三次婚,第一次婚姻生有一女,在外地,很少跟自己的父亲联系。第二次婚姻生有一子,因老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妻子不愿照顾,找了一个保姆来照顾,保姆居心不良,知道老人一个月的工资有6000多,利用夫妻感情不好,设计二人于2009年11月份离婚,孩子判给了女方,离婚时卖掉房子分得25万,扣掉应该付给儿子的抚养
女方和男方同居了三年,在同居期间也都是对外宣称夫妻,并且共同拥有一套住房,房子落户是女方的,首付是男方所付,但每月的月供都是女方在供,最近女方才发现男方已经结婚了,女方能不能以重婚罪起诉男方?该如何取证?房子是否能归于女方,请专业人士帮帮? 虽说首付是男方付的,但所填写的也是女方的姓名
爷爷生有5个子女,2男3女,爸爸为长子,结婚后父母住一起,因是平房大院和妈妈住在一间自己搭盖的房屋里,80年代初爸爸单位公房分配,把原有平房单独的房屋置换为如今的楼房(当时为公房),同时也和兄弟姐妹达成口头协调,谁带老人房子归谁,所以爸爸就带着爷爷一起生活,直到爷爷去世,但那时公房个人不能购买,直到08年
婚前一方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属于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
我与前夫1999年十月登记结婚,2002年法院叛离,因为在1993年的时候,前夫出资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房款付清),现在政府在审批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时,给我的审批意见以享受了房改房,我前夫的婚前房,我有权享受吗?当时法院也没判给我呀?我也无权提出分割呀?这公平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