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的时候被开水烫伤,经认定为工伤,现在在医疗期,单位以不确定现在用药是否能被保险报销和现在用药能否报销为理由,一直推脱为我买药,想想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局是现在我明显伤没好,走路 还费劲,单位想为我做伤残鉴定,终结医疗期,我该怎么办
在工伤医疗期之内 不能开除员工的规定 在那一条那一款啊~~ 我合同 快要到期了 但第二次手术马上要开始了~~有相关规定说~不能解除合同吗??????
我是单位重伤职工现在医疗期中。因单位建厂至今没有给职工缴纳任何相关保险,单位部分职工强行围堵厂门造成停产,厂长已向县政府做起报告(大意为:缴不起保险被迫停产请政府接管,如丢失东西法人不负责任) 厂长对我的医疗答复为:厂已停产没钱继续v给你看病,他这样说我傻眼了我该找谁维护自己的权利?
受伤后,单位一直在给我申报工伤,但六个月过去了,还没有申报下来。 现在休的假是按病假往上交的,如果工伤医疗期少于这段时间休的病假, 那么这段时间是不是只能按病假算了。
08.07.24工伤,腿骨折内固定,因为要二次手术,所以明知厂里侵权少发了工资,也只能暂时忍耐。鉴于医疗期内续签合同以及调换岗位时签过“工资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770元”文字,受伤前平均工资1300(底薪990+加班费)。 请问:1。厂里应该支付我多少工资?2.如果我的医疗期要两年或更长,鉴定后申请仲裁追偿能否补回?
我在深圳宝安西乡,我于7月份进厂,八月份上了一个月满班,除3个星期天没加班外,上了28天共计279个小时班,其中按厂里安排正常每天8个小时加班2.5小时。九月初发生工伤,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已经认定,并且厂方未参保。工伤发生后1个半月也就是10月份厂里买了工伤和医疗,养老未买。鉴定时间是11月中旬。之前厂方和我签
员工工伤后,6个月医疗期满后拒不返岗工作也不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不能工作的相关医疗证明。企业是否可以根据政策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按政策9级工伤,一次性支付10个月伤残补助金之外,还需支付什么费用?解除之后,他的任何医疗费用是否就与企业无关?
我于2010年4月7日在单位头部摔伤,后来在中作中出现头晕恶心耳鸣及记忆力下降,于是去医院检查,认定为脑震荡综合症,从8月6日开始在家修养,但8月份9月份公司以旷工为由停发工资。在此期间病例请假一切都是按照制度流程去做的。单位也没有通知过说我的休息他们不认可,但是现在却说是医院开具的诊断不认可,算我96天旷工,
我爸在工厂上班期间,突然病倒,现在还在住院,住院期间花去大量的钱,我爸在工厂上班体检时也没发现什么问题《可是工厂只负责医疗保险这一块的责任,请问,我爸这属于工伤吗?可以要求工厂赔偿医疗费用吗?
我2010年9月23日因工脑部受伤,伤后经县、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脑外伤、脑外伤综合症)于2011年1月19日好转出院。因伤病一直在痛,于2011年6月1日再次入州中医药治疗(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2010年12月州人事部门认定为因工受伤。请问:这次住院还在医疗终结期内,还能按工伤报医疗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