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早上8点左右,某广告店温某叫我帮他去外县装广告牌,到达目的地作业的时候大概是9点钟,我是上竹子楼梯作业的当时下面有三个人包括温某和他两个亲戚 爬上去的时候有人扶住楼梯 当我在拆除旧广告牌的时候突然楼梯下滑我直接从3-4米的高度摔下 导致右跟骨骨折当时就站不了了,摔下来的之后才发现我一爬上去扶楼梯的人就不在下面了 脚踝疼痛难忍我叫温某送我去医院 温声称身上没带钱 要等做完事后回本县才能去 因为我把他当兄弟 我忍了 等他们做完事带我回到本县医院的时候已经是晚上9点多了 过了整整12小时,到医院后打了石膏拍了X光属于右跟骨骨折,没有住院直接把我送回家了,在家休息了半年多中途检查医药费都是由温某负责的。我们之间没有合同也没有固定工资也没有口头协议说帮做完给多少钱 ,因为到现在也没给我一分钱。由于休息了半年多 吃住都是由父母提供 自己的店也关了 损失惨重 现在去医院复查医生说我右脚永远就这样变形了 不可能和左脚一样了 我查了一下这个不算残疾 请问律师先生们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谁赔偿我的损失
我家卫生间太阳能热水器,水管爆裂!需要下掉两三块扣板才能检修!!因下扣板需要专业木工才能做。后来我就通过五金店老板给我一个木工马某留下的手机号码,找到木工马某! 另外说明一下五金店老板手里有多名木工,瓦工,漆工,水电工手机联络号码。据五金店老板讲都是这些人主动留下的!说那家需要什么工种,就用留下的
李商店买太阳能,买方愿意让商店安装,商店协助联系工人安装,买主付安装费,不愿意让商店安装的,商店不加强求。王买了李太阳能主机一台,配件装啥算啥;安装费也一样。有天,王叫李为自己安装太阳能主机,李因安装工不够推托[太阳能主机一个人无法安装],王就叫李到市场找人和李共同安装。李应要从市场找来从使过太阳能安
我父亲为市房产公司出租的公房进行修缮工作,属临时工性质(即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合同)。工作流程为:公司开具《各片维修报告单》(注:有时工作完成后开具),工人按报告单进行房屋维修,完成后由租户签字确认,然后工人凭单每月底到公司结算工资。请问这种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我父亲为市房产公司出租的公房进行修缮工作,属临时工性质(即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合同)。工作流程为:公司开具《各片维修报告单》(注:有时工作完成后开具),工人按报告单进行房屋维修,完成后由租户签字确认,然后工人凭单每月底到公司结算工资。维修工具,材料由公司提供,报酬是按完成工作所需的天数计算。请问这种
请大家帮帮忙我 想咨询一下以下情况属于雇佣还是承揽关系:一普通农民工经人介绍帮以私人住户拆墙,有因操作失误致使墙坍塌,口头协议是完工后支付事先商讨好的价格。等于是事先说断了多少钱的,也是自己安排自带工具。请问这真像那雇主所说为承揽关系,他没有任何责任吗
我是一个农电工,本来是村电管员,前几年在电管所改制后取消了电管员,但村里人一直以为我还是电管员,经常找我安装电路等用电设施。一次为一个家庭装电灯,因为工量少也没谈钱,说做完后在算,我还找了两个帮工一起去,但不幸我在接电表时从梯子上摔落摔伤头部,医药费10多万,找房主赔他说我们是承揽关系不赔,而且我是村
我是一个农电工,没有电工证,本来是村电管员,前几年在电管所改制后取消了电管员,但村里人一直以为我还是电管员,经常找我安装电路等用电设施。一次为一个家庭装电灯,因为工量少也没谈钱,一般做完后在算,我还找了两个伙伴一起去,但不幸我从梯子上摔伤头部,医药费10多万,找雇主赔他说我们是承揽关系不赔,而且我是村
我一个朋友,发生一起车祸,他是肇事人。责任已经认定。 2010年7月早上,他是开自己的车带着自己的团员去表演的路上出的车祸,为他承接业务的是他的一个朋友,他们的演出费用是承接业务的人从业主那领取,(是一个总数,怎么分业主不管).然后分发给各个团员,包括团长的所得都是固定的,而承接业务的人肯定是会多拿的(
甲从去年开始给乙从事安装彩钢房的工作,乙是彩钢厂的老板。乙是外地人,甲是本地人。刚开始甲乙约定由甲方找人给乙方安装彩钢房,乙方给与甲方所有人的报酬是日工资大工每天一百元,小工每天七十元。工作方式是只要乙方售出彩钢房就给甲方打电话,甲方负责安装。从今年开始甲乙双方又重新约定,以每平米10元来结算,干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