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以下属于承揽还是雇佣?
以下属于承揽还是雇佣? 甲从去年开始给乙从事安装彩钢房的工作,乙是彩钢厂的老板。乙是外地人,甲是本地人。刚开始甲乙约定由甲方找人给乙方安装彩钢房,乙方给与甲方所有人的报酬是日工资大工每天一百元,小工每天七十元。工作方式是只要乙方售出彩钢房就给甲方打电话,甲方负责安装。从今年开始甲乙双方又重新约定,以每平米10元来结算,干完一家结算一家,方式还是原来的只要乙方售出彩钢房就给甲方打电话派甲方安装。2011年4月13日,甲在乙方指定的一家工程中摔伤,当时工具是双方都有,期间以曾经几次电话催促甲快点完工说还有几家等的安装。现在甲把乙起诉到法院。请问以上关系中,甲乙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jywcy(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1-05-26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