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购买二手房,补充协议里说明车位包含在房价中,该小区车位为20年使用权,房屋交接后原业主迟迟不给车位,后给一去年6月份他从别人手里租的车位,时间仅有一年。通过小区物业得知,他之前有2个车位登记在名下,但好像去年6月和9月分别转给他人,具体情况物业不敢私自提供。相当于我现在没有车位,请问对方是否违约,如何追讨,如何赔偿,时间已有一年,是否有诉讼期的问题
地下车位使用合同一、出租车位位置二、使用期限:由甲方将车位交付乙方之日起20年。使用期限到期后,车位由乙方无偿使用至车位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甲方——开发商买车位的人员说土地使用权是到2071年的,车位也是有产权的,但产权是开发商的,房管部门可以查到,不是人防工程部分,位于地下二层,长租车位地上是
本人有一个地下车位,租赁给一家单位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2月30日,在2011年4月1日租赁方打来电话告知我们因特殊原因不租了,要退车位,退租金。因是第一次出租车位,自己也没有经验,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因是第一次办理这种事件,我可能存在知识欠缺、经验不足,在合同的约定中留下隐
之前跟客户签过一份协议,客户收到合同后必须两天内盖章确认,现在涨价了,出合同之前,双方口头同意涨价后的价格 ,合同寄给了客户 没签 但是收货了 有送货单 客户有盖章,送货单上面没有涨价后的价格,现在客户不承认涨价后的价格 怎么办
之前跟客户签过一份协议,客户收到合同后必须两天内盖章确认,现在涨价了,出合同之前,双方口头同意涨价后的价格 ,合同寄给了客户 没签 但是收货了 有送货单 客户有盖章,送货单上面没有涨价后的价格,现在客户不承认涨价后的价格 怎么办
我和单位签了三年连续合同(2008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在2008年和2009年年底时候单位给我们工人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是在年前发放一小部分,年后发放余额形式发放,当时签名表上显示是当年经济补偿确认。现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只同意给我一个半月经济补偿,我坚持按合同补偿给我三个半月经济补偿。在前再次签收工资
我于去年10月15日,经山上老板介绍担保,购买了一辆重型自汽车,经营了8个月,于今年6月13号到挂靠所在地审车,被一伙人抢去了,后我报警,警察到了以后,抢车人拿出了和我一样的挂靠协议、发票、登记证、缴纳分期付款的发票等复印件,给警察。说,是他的车被别人偷买了已经报了案。警察一看,对我说,他们也没办法。然后,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合同问题,2010年我男朋友以他的名义买了一间店铺,使用权10年,如果要转入我的名下,商铺管理人要收3万元的转让费,我们不想花这一笔钱,我们自己私下签订了转让合同,请问我们的合同有效吗?
单位签了三年合同,我干了十一个月,单位将我辞退,原因是我够了五十周岁,我认为是甲方违约,他应该支付我合同期间的一切工资发费用,请问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