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0年1月根据《贵阳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和一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每月工资800,无其他任何补助。协议书上写明见习期到2010年7月5日截至。从2010年7月6号开始至今,我还在该单位工作。工资一直没变,也没有其他任何补助,福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等三险一金。请问现在怎么维护
2010年10月19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当时签了一份没有盖章的合同,两份都被公司拿走,说是盖了章再还给我,至今未给,进入公司的时候还说,工作满一年才能购买社保,请问,这家公司违反了哪些法规,我该怎么维权?得到什么标准的补偿?
5月28号刚拿到退工单,就业失业登记证,我不是江苏无锡本地的,我是外省市的,如果过了几个月后我在无锡找到新单位上班,要给新单位什么东西才能继续交纳我的社保呢?现在还没找到单位,还需要我去办理什么手续呢?是不是社保转移单,还是以后我的新单位帮我办理呢? 问题1 如果过了几个月后我在无锡找到新单位上班,要给
我从2010年3月到12月在某单位上班,单位没帮我买社保,也没签合同,12月3 号因为我的过错单位辞退我,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
我08年8月去公司做的,现在都两年多了,公司都没帮我签合同,没买社保,公司是有人际关系的就买,没关系的就不给买,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