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3月12日和两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店,现在打算退出撤资,并且与6月13日确认正式撤资,现在资产的分配已经无异议,现在就转让费的分配发生了异议,请问转让费应该如何分配,另外现在房租合同是签了三年,现在实际经营了3个月,之前的合伙协议书中并没有对撤资后对转让费如何分配有协议
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租用的门面房,是属于一个单位的,在我接这个房子的时候前任租户已经收过了我的转让费,我接手后与此单位签合同到2008年底,也就是说现在,我的租房合同已经到期,本应续签合同,但是单位突然把我们这里一排的门面房承包给了一个人,现在那人接手后,要涨房租,更严重的是还重新找我们这些租户要转让费
我家院子里有两间大小相同平房,一间是我哥哥一人所有,另一间是我和我姐姐共有的,这两间房都是继承下来的。 第一个问题:我和姐姐共有的平房的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各自所有的比例(我们是没人50%的),现在建委说我们自己签字的协议无效,让我们去公证处公证,我想问一下这是必须的么? 第二个问题:这两间平房继承后,因
我去年在成都市金堂县 租了个双门面 当时给了别两万六的转让费 房东也签了字 合同是两年 刚过几个月 房东突然来对我说合同到期续约的话 要我给他转让费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0年3月30日,我以8.9万元的转让费转到商铺一间。转让洽谈时,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可以房东(某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协议,并讲明以后也可以继续转让。 后当付款履约时,乙方只是将我当着甲方负责租赁事务的领导的面,将我的名字增加到原协议的经营方上,该协议上有一条款讲明,转让需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因此
今年我在海口找下一个商铺,原租赁者乙方和房东甲方签下的合同是2010.5.20就过期了,由于乙方没有签合同而已口头租赁每月交租赁费给甲方,而甲方允许。确没有签合同,请问他们在法律上还是租赁关系吗。现在乙方要求丙方交转让费是否合理!
前不久我买了个铺面,过户之前房东说随时可以把铺面收回来,但是去办交接的时候,原租房人不同意搬出此铺面,买卖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6月15日,现在已经过了双方约定的日期,现在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人有4个子女,1女三男,在其失去劳动能力后,将近10年,均由次子抚养照顾,同住。事前说好老人生活费用由3个儿子平摊,每月按定量给予老人,但是长子与三子未付承诺,从未给过任何赡养费,全有次子负责。如老人离世,其遗产将如何分配。女儿很早就嫁人一直没有承担抚养老人,是否也有权利分的遗产?
求解答:我朋友陆某于2008年离婚,14岁的儿子给前妻扶养,陆某每月交纳300元扶养费(已一次给前妻6万元)。今年因政府工程建设需要征收陆某的土地,并安置给陆某一块宅基地,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陆某。由于陆某身患疾病,急需用钱,想将该宅基地进行转让,但前妻以儿子监护人的名义,阻止将该宅基地转让,认为该
爷爷有两个儿女,爷爷在生的时候把房产证存放在姑姑保管,而姑姑在后面也养育了爷爷十几年,(爷爷每个月有300块的养老金和每年分配的几千块钱,都由姑姐收取)。现在爷爷死了,他的股份钱每年还是由姑姑收取,并继续享受股份钱。 家里有个破旧房子,房子共有200平方,有房产证的只有70平方,已经不能住人了,围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