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蓟县村民,请求法律援助。事情是这样的,我村于2010年修的通村公路。我家位于村的最后
一排,最东边一家。在村子的最东北角,村里的公路到我家门前就是终点了,修的通村公路宽3米,通村公
路是由我家这一排一直往南通向的。
我家的地理位置,是全村的最高点,地势由南往北就慢慢高了,所以东边是大坑,北面是个大坑,我家的
院墙东边有4.5米到坑的距离。可以通行,是土道,没有修过。可以走人,可以走自行车。一直往北经过一小段
坡度很大的土路能到达下面。在我家东边的坑侧边,由南向北,我家已于十几年前种了一排大杨树。
因为是最后一排,我家的北面有十米的空地,自家开垦的菜园,种了一些菜和各种果树。也是为了防沙
尘和护坡。因为,在往北面是个深3米的悬崖。这个坡也是因为常年有人用土所致,坑越来越深。坍坡所
致离我家的房基也是越来越近了。
今年四月有人在北面坡下种了树木。然而原本应该能走的道路,也就是从我家的东侧一直往北至坡下的这条土
路,变得越来越窄。
今年六月,村里大队突然说要通道,要从我家的东边经过我家房后的菜园往西,途经我家西边3家邻居的菜园,在
往北。而并非是把原来的小道拓宽。也就是没有从我家东侧一直往北通道。原因不明。只是用大队的口吻,反
正都是大队的地方(土地),大队说了算,想从哪里通道,就从哪里通。并且还以我家东侧小道,不足六米为由,要强行
拆掉我家的院墙,以及墙内一间矮棚。 理由就是修道要足6米宽。而并非是说,道路不足6米,大队填垃圾坑,来把道路
拓宽至6米。
因为我家人口多,条件差,这个矮棚里住着自家的兄弟姐妹。后因我家确实存在居住问题,而不同意拆房, 经跟大队
沟通协商。 由我家自行承担,填东侧坑,让我家院墙和坑之间填至6米 宽的费用。然而,我家菜园被 全部毁坏掉的各种
蔬菜及果树,大队负责人,却只字未提,任何的补偿。只说菜园也是大队的地方(土地),归大队支配和使用。
现在,我家出钱近万元,将垃圾坑填至6米有余直到我家的杨树那里。新的问题又来了。非要让我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
为,道路必须拓宽至六米,并且由我家承担护坡责任,护坡必须为水泥灌打板,并且3年内的道路养护,归我家负责。在此
经过的,发生一切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一切交通事故,都有我家负责。如若不同意,否则就是拆房。
现在,大队铺的道路,只是铺了一层的石子,上面一层石子面。我在此请求法律援助,村里修路本来是好事,但为何这
种种的责任,要有我家来负责呢?有这样的道理吗?这不是要逼死老百姓吗?
提前声明:我家跟大队村党委无冤无仇,也并非想投诉谁。只是想知道,我家是否应该负这些责任。只是
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
在此感谢各位律师的援助,事出紧急。大队负责人,隔三差五的就来我家催,我家也是迫于无奈啊!我家
要是有条件,能住矮棚里吗?能自己种菜吃吗?我相信社会是讲法的,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请各位律师帮我做主!
请求律师,能把您的回复,发给我的邮箱里吧。我的邮箱为:lwg1383291@163.com,感谢您的帮助。
2008年到2010年我在大连一公司工作,该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任何保险,我将该公司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最近公司诬告我盗窃公司财物,劳动监察大队以我涉嫌刑事案件为由中止案件审查。请问劳动监察大队的做法合法吗?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昨天老板出台本月激励方案:员工之间每两人展开PK对决,并且在公司押上50-600元的PK金(级别不同金额不同),结束时全部钱归胜方所有,胜方还接收到公司同等金额的奖励。有谁知道这种方法是否违法?
本人在核报某广告费时,由于失误导致对客户的投入未及时登记在案,经过半年时间补充登记后,公司给予处理此广告费用,但同时给我惩罚。此项广告标的为10.6万元,公司对我处罚为2万元现金处罚,外加4个月的绩效奖金,大约1万元左右。此广告真实有效,只是因为我登记晚而处罚这么严重,且我所核报广告费为4.24万元。请问公司
我于2010年11月在沈阳应聘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承诺公司在上班当日起承担社保及个人部分,即所发工资为扣除保险后个人所得部分,但到2011年4月公司转到葫芦岛兴成市注册,还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的问题有 1、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2、如果公司给员工2011年4月之前的社保补偿,按灵活就业的形式给予是否合法? 3、如果员
我被别人敲诈勒索了钱财,当时当场我作了录音,他不知道的,事后,我若报案他肯定去坐牢,但我不想他去坐牢,想把录音证据复制给他,只要他退还我的钱财,我就放他一马,我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是一位农民,在农场住宅区域有一块自用地,已经30年了,原先盖有住房和猪舍,现在把其全拆了,打算重建,但拆了,居委会的领导就阻止说是违章建筑,不能重建。。请问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有权在此地重建吗??如果不能重建,为什么??谢谢
超生到底罚多少钱,他们做法合法吗? 我有一男孩,2008年1月又生一男孩,当年交罚款16000元,退回2000元,没给上户口,现让交足40840元,才给上户口,如果不交法院起诉强制执行,或拘留。听说有关系的交10000元就给上户口,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到底罚多少钱?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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