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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大队的做法合法吗?

村大队的做法合法吗? 我是天津市蓟县村民,请求法律援助。事情是这样的,我村于2010年修的通村公路。我家位于村的最后


一排,最东边一家。在村子的最东北角,村里的公路到我家门前就是终点了,修的通村公路宽3米,通村公

路是由我家这一排一直往南通向的。
   

          我家的地理位置,是全村的最高点,地势由南往北就慢慢高了,所以东边是大坑,北面是个大坑,我家的

院墙东边有4.5米到坑的距离。可以通行,是土道,没有修过。可以走人,可以走自行车。一直往北经过一小段

坡度很大的土路能到达下面。在我家东边的坑侧边,由南向北,我家已于十几年前种了一排大杨树。


    因为是最后一排,我家的北面有十米的空地,自家开垦的菜园,种了一些菜和各种果树。也是为了防沙


尘和护坡。因为,在往北面是个深3米的悬崖。这个坡也是因为常年有人用土所致,坑越来越深。坍坡所

致离我家的房基也是越来越近了。


         今年四月有人在北面坡下种了树木。然而原本应该能走的道路,也就是从我家的东侧一直往北至坡下的这条土

路,变得越来越窄。


        今年六月,村里大队突然说要通道,要从我家的东边经过我家房后的菜园往西,途经我家西边3家邻居的菜园,在

往北。而并非是把原来的小道拓宽。也就是没有从我家东侧一直往北通道。原因不明。只是用大队的口吻,反

正都是大队的地方(土地),大队说了算,想从哪里通道,就从哪里通。并且还以我家东侧小道,不足六米为由,要强行

拆掉我家的院墙,以及墙内一间矮棚。 理由就是修道要足6米宽。而并非是说,道路不足6米,大队填垃圾坑,来把道路

拓宽至6米。
    因为我家人口多,条件差,这个矮棚里住着自家的兄弟姐妹。后因我家确实存在居住问题,而不同意拆房,  经跟大队

沟通协商。 由我家自行承担,填东侧坑,让我家院墙和坑之间填至6米 宽的费用。然而,我家菜园被 全部毁坏掉的各种

蔬菜及果树,大队负责人,却只字未提,任何的补偿。只说菜园也是大队的地方(土地),归大队支配和使用。


    现在,我家出钱近万元,将垃圾坑填至6米有余直到我家的杨树那里。新的问题又来了。非要让我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

为,道路必须拓宽至六米,并且由我家承担护坡责任,护坡必须为水泥灌打板,并且3年内的道路养护,归我家负责。在此

经过的,发生一切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一切交通事故,都有我家负责。如若不同意,否则就是拆房。


    现在,大队铺的道路,只是铺了一层的石子,上面一层石子面。我在此请求法律援助,村里修路本来是好事,但为何这

种种的责任,要有我家来负责呢?有这样的道理吗?这不是要逼死老百姓吗?
    

提前声明:我家跟大队村党委无冤无仇,也并非想投诉谁。只是想知道,我家是否应该负这些责任。只是

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
    在此感谢各位律师的援助,事出紧急。大队负责人,隔三差五的就来我家催,我家也是迫于无奈啊!我家

要是有条件,能住矮棚里吗?能自己种菜吃吗?我相信社会是讲法的,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请各位律师帮我做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a大侠(天津-蓟州区)
提问时间:2011-06-2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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