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0年代,母亲兄弟姐妹共五人共同拥有一块土地。后来在89年弟弟将土地用于开厂子。并悄悄将土地证上的名字换成自己。95年,哥哥也决定开厂,并由村长主持下,在土地上划分一个界限,哥哥和弟弟各占一块…并且交纳给村里承包费。经营至今。现出了矛盾,弟弟突然亮出了土地证,而哥哥只有在95年交土地承包费的票据。请教一下
我哥哥在县城周边购买一块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常耕地,想用来起房子,已签了协议书,请问受国家法律保护吗?如果被政府依法征收,能获得哪些补偿?
当事人李发,1981年土地承包有51.2亩承包地,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应有29.8亩承包地,其中涝坝淌13亩,崖头其2.5亩,对面梁4.4亩......当时李发迁居离原居住地5里路远另修庄基,其父李万义与李发商议将涝坝淌13亩上到李万义名下,害怕李发迁居远了,将来调整土地推给别人。后来李阀在外打工从1990年---2007年将土地租给前后5
我们村自1997年土地承包给个农户以后,15年来从未变更土地,在这15年来,有死亡人口继续拥有土地,而新生儿没有土地,现在我们村已按原来拥有土地的人口数,将部分土地转租别的承包人,租期几十年,致使死亡人继续拥有土地,而15年来新生儿将在以后几十年仞没有土地,甚至孩子的孩子都没有土地。村干部始终认为土地承包30年
我叫张培祥,我与张志学2004年9月签订了,他家6口人46.2亩土地,5年从05年至09年12月,因他急用钱,我与张志学06年9月有续签订了18年的合同,从10年到27年,06年9月付给他20000元现金,18年共记55000元,合同规订2014年在付20000元,2010年4月他又急用钱拿去5000元,签订合同是又村长证明签字,村委会盖章合同管理委员会盖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是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是:村主任。乙方为本户,承包日期是自2001年3月30日起至2031年3月30日止,承包费缴费是每十年一次,分三次交清,直至合同终止。可是现在合同期还有二十年没有到期,村委会要分这块地,可是合同上写着: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上
我家门口道南有一块葡萄地,其中一半对着我家门口,另一半对着东边邻居门口,我家有这块土地的土地承包证,面积是3分,但是土地实际面积比三分多,而且土地承包证上没有东至。现在我家与东邻发生纠纷,东邻说正对他家的土地就是他家的,而且砍倒正对他家地里的葡萄秧,还在正对着他家的地里种上东西。现在大队和乡里给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