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两套平房,本村现要新村规划(目前还没有规划),姐姐(我老公的姐姐)因小孩要上学没有房产证,想要在家办理房子上分割出她个人的房证。我和老公不同意,房子的产权是妈妈(房子是土地使用证)。但和姐姐说好这房子是借用,那这份协议我们应该怎么写呢?
祖辈1960年已故,其子分别是大儿子(1990年已死亡),二儿子(健在),小儿子(健在)。现在祖辈房产分割协议已故一方只有他配偶签名了,他的子女可没签哦~不知道这协议书将来会不会被已故一方子女推翻?
我和丈夫想协议离婚,但就是房产的问题解决不了,他说是按市场最低价给我分,他要房子,但分房产的另一半钱又不是一次性给清,我现在没办法。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婚后,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下协议,一方出资或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未出资的一方对该房产无所有权使用权。房产证上登记人为出资者。 那么此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此房产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的该房产应如何分割?
我两兄弟有一栋房子,房产证是两人共有,后我们签订了房产分割协议书,并进行了公证,请问经公证后的房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婚前夫妻09年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书》,其中提到财产一项。大致内容如下:”婚后男方自愿将所有财产(不含负债)中的7/8归女方所有和支配,使用。男方的1/8也自动放弃处理权,交由女方处理和支配。所有财产中包含位于某地某小区某室房屋一套,房屋为男方和男方妈妈共同所有。是00年拆迁得来的。。。等等。。协议没有去公证
作为二儿子的媳妇在房产分割时不在场自己家庭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还有在农村我们自己盖的大门的所有权能否归另一方
杨先生3月与前妻协议离婚,两人协议两套房产一人一套,双方同意,经过民政局盖章,现在杨先生想要卖掉他的这套房产,(该房产证上是写的杨先生的名字),房产局说,这套房产不属于他个人,属于夫妻共有,还有一半房产属于他的前妻,需要往房产局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卖掉这套房产,说民政局没有权利进行财产分割,请问,两人协
我与前夫于2010年12月协议离婚,当时考虑到孩子跟他过,我将我的那份房产要求过户给孩子,但前夫在签协议时就签了房子和孩子监护权给他,我想反正是给孩子,就签了。可现在孩子死活不愿和他过(孩子15岁),从离婚后孩子一直都是我照顾,和我住在出租房中,我想,如果我一个人还可以对付,现在孩子正上学需要一个好的环境,
我父母有红本安居房各占一半产权,后两人离婚,在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 1.离婚后母亲将其一半产权划归我所有 2.父亲承诺其二分之一产权指定我为唯一享有继承权。 几年前我母亲去世没有立遗嘱。现在我想把房产证上我母亲名字替换成我的名字,有如下问题: 1.我可以凭之前财产分割协议直接去房产登机部门办理换
各位亲们,问一下财产分割的问题。情况如下: 1:05年5月我叔所在地拆迁(拆迁房户主是其母亲的)。同年12月我叔结的婚。 2:结婚其间,即06年7月买的房,用的是拆迁补尝款的钱买的一套二手房而且是唯一住房,其母亲和姐姐也同住。同年11月离婚。 2:双方达成协议(具体什么条件我不知道)并离婚,但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