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21岁,女18岁,网络认识,相处仅几个月。5月16日女方谎称病重要求男方前去探望并不顾男方家长反对强行留宿男方,两人在外过夜,女方知晓自己曾经流过产、做过人流,医生告诫不要再轻易怀孕否则人流后会影响生育能力,而男方对女方的这些前科毫不知情,随后女方主动与男方发生关系,6月6号左右女方声称怀孕要求男方给予答复,男方不同意将小孩生下来,女孩并以“这次人流了,以后无法生育谁负责”逼迫男方。几天后女方找来干妈、干爹介入此事要求索赔,女方声称人流费用由男方全额承担,之后至少还要要赔付一个月的营养费3000元并还要求将期间的在外住宿费额外纳入营养费中。 1、请问此事中男方要全额承担责任吗? 2、女方索要的营养费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营养费该怎么计算? 3、女方要求的住宿费用合理吗? 4、女方的干妈、干爹并非女方的监护人,有权介入负责此事吗?
男方跟女方分手,但女方却要未婚生子,男方需不需要付生产时的营养费
女方怀孕,但男方因家庭原因不能跟女方结婚,但女方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现男方咨询到生子后将要支付抚养费等费用,但生产时,男方需不需要给付女方营养费、生活费、扶养费等费用 只需要支付抚养费吗?还有没有什么其它的费用?
未婚怀孕是否可向男方提出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吗?分手是我提出来的 我也只是想要2000元的营养费 如果他不提赔偿的话我应该怎么办,我能争取得到吗?我现在真的已经是走投无路了, 有什么能帮我的吗?
我和女方在一起四年,去年生的小孩,今年上半年女方回娘家一去不回,丢下孩子不管,现在我应怎样才能找女方索要抚养费,还有上户口,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找我要15000,这个费用怎么处理,女方户口在山东,现人在重庆娘家那。
事情是这样的 上个月与对方发生口角 然后动手打了对方 对方去医院鉴定出来右眼眶内侧壁骨折 坚定下来是轻伤 然后双方都去过派出所愿意协商调解解决 前几次去调解都没有谈成 今天又去了一次 对方开价6万元 其中1万5是医药费 多下的对方说是伤残等级费(他没有做过伤残鉴定) 我能接受的是出去医药费后再赔偿他1万元作为其他
男方向女方提出分手,并痛骂女方,事隔三月后,女方与他人订婚,男方又到女方家索要当初订婚的彩礼,(按照我们农村的习俗,男方退婚彩礼一分不退,女方退婚彩礼一分不少的退回)现在男方否认当初的退婚,想向女方要回彩礼,女方不同意,男方要上诉,请问:哪方胜算多点?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责,如果协商不成被告向法院,会有什么后果?
我亲友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责,对方要价太高,我方实无力支付,如果协商不成被告向法院,会有什么后果? 我亲友要做什么对策!
未婚先有子,孩子的出生證明上,男方上戶主,雙方已分手,請問如何將孩子的戶口上在女方戶名下?
男方與女方未結婚,在廣東佛山醫院生下一女孩,當時醫院出具的孩子出生證明上男方是戶主,現雙方已協議分手,請問孩子的戶口該怎麼上在女方的戶名下?急急急急~~~~~~
两人经人介绍后结婚后不久因为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四十天后男方向女方索要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电器也折价要女方负责,女方应该受法律保护吗,男方是否有权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