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前一次性付清买了一个小户复式,并且办理了两证,这个房子就成了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我和老公拿结婚证后在公证处把这个房子做了一个《夫妻财产约定》的公正(缴纳了公证费),把这个房子公正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要我们去以前办过户的房地局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但是,等我们去了房地局之后,房地局的人告诉我们,我们还要办理赠与手续,要把房子先去评估(交评估费),再交税金(评估总价的百分之四)。
我算了下,除去公证费的三千,再加上评估费和税金,大概需要不到两万,我的天,我老公买这房子的时候所有后期费用(带中介费)才两万三千,现在只是把房子公正成夫妻共同财产相当于又付了一次买房的后期费用
现在我要咨询的是:
1.如果我不想办理更名手续了(费用太贵了)
2.那我的公证书是有效的吗?房产证更名不更名有什么区别?
3.如果未来我和我老公感情出了问题要离婚,房产证却没有更名对我拿到一半的房产有什么影响?
1.我的《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是不是有一个有效期?一旦有效期过了就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有效期一般是多久?是不是过了有效期也就不能过户了?就是白公证的?
2.如果没有办理更名,是不是我老公可以私自吧房子卖掉?
3.、如果没有办理更名,我老公是不是可以撤销先前的财产约定?
我真的不想过户了,主要是太贵了~~
在深圳想卖掉婚后购的房产.房产证是只有男方名字,那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要不要妻子签字才可以过户呢,(买方首期后准备按揭,) 那房地产中介说,不用妻子签字的噢.房公司会给过户的.说房子是男方的名字,虽属婚后,也有权卖掉(房产证没有女方的名字) ,房管局可以过户 我的一个朋友前二年卖的房,婚后的,没让她老公签字就过户
婚前一方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款,在婚姻存续期间,怎么做房产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款,在婚姻存续期间,怎么做房产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约定怎么做,是夫妻二人自己起草合同在去公证吗,还是不用公证就有法律效力?签订协议以后房产产权证上名字用改成双方名字么,因为赠与房产需要交纳几万的税金,所以想麻烦具体解释一下,谢谢。
我是95年结婚,我父母在99年把爷爷过世后留下的平房从新做了一栋4层楼的私房,户主写了我的名字.(都是父母掏的钱,直到现在都由父母出租)现在我因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男方要求分房产。请问他有权可以分到吗?并且我父母都健在,都不愿给他,请问我应该怎样做才可以不被他霸占我的财产? 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才有法律性?谢
因我母亲黎敏1993年去世,我外公黎伯(我母亲的父亲)1998年去世后,紧跟着1999年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公证内容为:“黎伯1998年去世,又因唯一女儿黎敏(之前)1993年去世,故黎伯的房产及余下财产应由其外孙黎杰代位继承。”由于那时我年岁尚小,暂不能过户。之后2008年我结婚后(住此房)因小孩要上户口,才办理了过户,现
婚前男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写了协议房产属共同所有,是否有效?因为写协议时她逼迫我写,否则就没法办婚礼。
房子公证之后能撤销吗 婚前房产经公证能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与妻子在去年五月结婚,房子是我自己出钱买的,也是我自己出钱装修的,在妻子的再三纠缠下,我们今年二月份办了公证,把房子变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办理公证时,我十分不情愿,但如果不办妻子就给我吵架,还把我的脸给抓伤了。但没想到,没过一个月,妻子却向我提出离婚,让我把房产给她。我想问一下,这个公证能撤销吗?
夫妻婚后对房产未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就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吗?
1951年我父亲得北京一处20余间房产,1956年国家土改将房产全部没收归公。1984年国家落实政策,将其中的5间归还,重新确定为我父亲的房产。1962年我父母结婚,1994年母亲去世,法官认为“1951年房产登记在我父亲的名下,而且父母婚后对房产未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因此房产只认定为我父亲的婚前财产”。而我认为1、84年才是
婚后母亲卖掉老宅购买了一套房子,我与女方都没有出资,当时还向女方父亲借得4万,现在我和女方要离婚,我准备偿还女方父亲4万,请问偿还后,母亲购买的房子是不是我和女方的共同财产?女方能不能要求分割?(房子购买协议是我母亲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