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单位没给报工伤,如今留下后遗症,现在可否再要求单位认定工伤
我是2006年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单位没给报工伤,如今留下后遗症,现在可否再要求单位认定工伤?
我爸爸是今年7月份被电动车撞伤的,当时劳动法规定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现在如果有了这个规定
让我很气愤的是当时的医药费和住院费是两万多元(不含营养费),当时爸爸是头后部出血,左脸颊粉碎性骨折。当时我和妈妈去爸爸的单位,预支了五千元作为治病的钱,他们公司给了。其实那之前爸爸已经有几个月的工资没有拿,后来,在爸爸回家修养期间,他们公司以不属于工伤事故为理由,把那个五千元直接在爸爸的工资里面给扣
伤者47岁,在工地上工作时,受了工伤,6跟肋骨骨折,后颈骨折,肺部受伤,等外伤....事后,该得到哪些赔偿!因为是农民工在工地务工,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险之类的,该怎么赔偿
杨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家乡广西平乐县的邻居在林某(福建人)办的松脂加工厂做工时左下肢被卷入机器中,后送去医院,截肢,被评定为工伤,三级残疾。可是,2009年10月,受伤的邻居在基层法院起诉了被告,由法律援助中心派了律师做法律援助。但被告及时把厂卖了,失踪了。当年12月,基层法院建议原告的代
对方拒不提供签字后的事故认定书,我拿我自己这张可以去三分局盖章吗?
当时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的全责,我也认,双方都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后来交警又让双方出具交强险保单,对方拿不出来说是忘在家里没有找到,而且她的车上也没有贴交强险的那个贴纸。于是交警给她开了一张罚单说是无法提供交强险保单就要接受这样的处罚。当时对方也没说什么,后来我们找保险公司定损,也去4s店按照保险公司
朋友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该单位经常有委外加工的业务,朋友私家车上下班,委外加工的公司在我朋友家附近,所以,经常由我朋友去处理委外加工业务,(朋友以前的一些发票签字核销可以作证,朋友是该公司普通职员),在2011年6月6日,节假日期间,朋友去委外加工公司去取货,13:50,在该公司门口监控有录像证明,由于该公司
建筑工地本已提供所有员工免费宿舍,但该员工自行在外租住民房。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并车,因速度过快,转弯处撞上桥墩,造成重伤。请问是否属工伤?工地管理者应负怎样责任?
2011年4月24日,上午在私人厂上班做家具左手后面三手指被电锯锯掉了,当时光顾看手指没来的急报110,现在因我手上没有证据我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