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为了提高收入,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我们村有一些农户大力发展养殖业,准备在自家的田地上兴建鸡舍、鸭舍等,还有的准备在自留地挖塘养鱼、养龙虾等,但是这些都被县乡国土部门认定为改变土地用途,不予批准。请问,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算改变土地用途呢?如果不拆除他们就要断电,我现在还有很多未出栏的鸡7千多,损失很大。请予解答为盼!
我外公外婆已去世,而且户口本已经没有其它人员了,我妈跟我姨妈已出嫁到外村,现我妈跟我姨妈是否有权继承耕地承包和土地承包使用权?
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改变为宅基地,房屋与房屋之间的巷道规划为公用地方,原土地使用权方是否还有土地使用权?
我在购房时,房产商说是花园洋房,有现场照片为证。签订合同时,发现是厂房。房产商说是合同格式固定,不能修改。并表示是配套设施,是住宅。合同签署后,报纸报道他们是骗局。请问是否可以以合同欺诈,要求退房,以及赔偿
我们这儿土地承包是在1997年开始的据说是30年合同,现在还不到30年,就要重新调整地块嫁出去的或病死的就要去地,可合同是三十年,请问这是否合理?是否应该把土地拿出去呢??急切盼望早知,谢谢!!!!
如果有关单位擅自将部分“用于办公用途的无偿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员工住宅(无房产证),这样的住房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后国家收回是否有相关赔偿,如果再转让买进是否依然受法律保护,享受赔偿?谢谢
我是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仙马村的村民,有村民合法审批8亩工业用地,村党支部书记在该村民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分割出近1000平方,建造一栋独立的私人豪宅。该村民剩下的其他土地用围墙围起来形成另外的一个厂区,两个建造物中间有一条14米宽的道路隔开。近期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村干部未批未征私卖农田土地近100亩、向村民
本人婚前拥有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房产,产权人为本人一人;婚后缴纳该房屋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使之变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房产。请问这样做婚前的那套房子会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