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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是否可以擅自改变用途分割出卖
工业用地是否可以擅自改变用途分割出卖 我是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仙马村的村民,有村民合法审批8亩工业用地,村党支部书记在该村民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分割出近1000平方,建造一栋独立的私人豪宅。该村民剩下的其他土地用围墙围起来形成另外的一个厂区,两个建造物中间有一条14米宽的道路隔开。近期村民向有关部门检举村干部未批未征私卖农田土地近100亩、向村民预收地皮款近400万元,其中包括这项“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侵占村民土地”。案件调查后区纪委确认土地确实是村民工业用地范围内,但是纪委称这是属于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他们之间有签订土地转让合约不列入违纪范围不做处分。我们认为该土地是村民合法征用的工业用地,不管村书记建造私人住宅所使用的土地是向村民购买或是利用职权无偿侵占、还是村民馈赠给他使用,书记都存在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罪”,就算没有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至少是存在违纪行为必须列入“立案”范围和其他问题一并做党纪处分。理由是党支部书记在明知道该土地的性质是工业用地,还违法分割土地建造私人住宅存在明显的故意。不知道我们的主张是否正确,具体有哪些相应的条例、法规、法律支持,还是还有其他更好的说法来惩治贪官?请赐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上访苦修者(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0-11-21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