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争议案,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和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但公司为了拖延时间,上诉至中院二审,请问:一般情况下中院会不会维持原判?我的胜诉几率有多大?二审后还可以上诉吗?什么时候才是终审判决?因为我想知道公司这样拖延到底能拖到什么时候? 谢谢。
本人2007年底加入公司,至今公司以各种理由未签合同,未补保险,如果我与公司双方签署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函》,函中约定“本人放弃入职至离职期间的五险一金,并放弃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函中提出“公司按《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给予补偿,但由于是个人提出辞职,不予支持离职补偿”。请问,我跟公司签署
因金龙公司长期拖欠我工资,现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我能拿到工资吗?
现金龙公司告我的事实和理由: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说我是金果公司清算组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并担任金果清算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我不是金龙公司的职员,其一:金龙公司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其二:金龙公司没有任命我在本公司任何职务和工作安排;其三:说我没有在公司里应具有一个正常员工完整的上班考勤记录。至于
用人单位以欺骗的方式 招用员工 根本没说自己没有营业执照 我从4月13日工作到6月5日 后因跟代理店长发生争执辞退我 等我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时 对方律师说他们的营业执照是5月7日下来的不够一个月 没有补偿 请专业人士想想办法 我该怎么办?? 能确定我们的劳动关系吗
我公司的总公司在成都,在上海属于不独立核算非法人的分公司。请问我们的劳动合同都跟总公司签订(合同上签的工作部门是上海分公司工作地在上海)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在上海,可以在上海交纳社保(因为在上海交社保要以上海分公司名义做录用了,合同跟总公司签订的话有没有问题)。另外,总公司同时在上海有个直
我公司的总公司在成都,上海有个分公司。总公司在上海有个项目在做,他们直接在上海本地招聘了一些人员,那这些人员的社保是否也可以在上海本地以分公司的名义办呢?还是只能在成都办呢?还是可以协商呢?(这些人员的合同是跟总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的工作部门不是上海分公司而是总公司的一个部门,但是工作地点在上海)
我有个朋友在深圳打工 从事的是喷油工作 工厂里没有安排定期的身体检查 因为喷油工作的特殊性 我朋友现在感觉自己已经无力承受长时间的工作压力 想到要辞工 可公司已各种理由推托 并且安排每个月只能有两名工人可以辞职 我想问一下律师 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吗? 如果提前30天通知了公司 而公司不答应 如果到了3
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以下凭证,能不能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在用人单位上了不到一个月的班,我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任何手续,也没有以下几种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
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但我在2007年12月3号因病需要手术住进了人民医院,手术后五天出院,主刀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我也按规定向单位履行了请假手绪。 一个月之后,也就是2008年1月8号,我痊愈后回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单位突然通知我,让我和一家名叫《劳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