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医院于2007年4月与一员工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4月到期。合同规定:若受聘者中途提出解除合同,须交纳在院期间培训及因离去造成无人上班而引起的损失,违约金为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绩效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2个月平均工资与绩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24个月。 2008年11月该员工通过全市公开招聘考试,成为另一家医院的有编人员。2008年11月25日未作书面辞职就到新单位上班。 离开当天只说要到新单位去上班,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请问1、我们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她赔偿违约金吗?2、还可以要求她赔偿无人上班而引起的间接损失吗?3、另一个问题是我们医院未替她缴纳住房金,这对医院有什么影响吗?请您在百忙中解答,非常感谢。
劳动法规定 离职要提前30天提出 我们厂有个员工 因为当天提出要离职 并且索要工资 厂里不答应 她就跑到生产车间 喝下一瓶化学药水(具体是什么不清楚) 后来厂里及时把她送到医院抢救 并垫付医药费 第二天 她老公来厂里和领导协商 却提出索赔10W元RMB 请问,这样合理么,厂里的做法是否错误,如果是 赔偿多少比较合理
劳动纠纷--公司恶意理由变相裁员,做为员工我该怎么自我保护?
律师您好,再次向请教几个有关劳动纠纷的问题。 1.我是08年9月到的现在的公司就职上海,11月调到北京工作,至今没有上任何保险,入职当天资料全部缴清,到北京的三个月后北京公司跟我要资料说要上保险,公司说上海的保险需本人在上海当地才有效,本人不在上海立即失效。为此我一直都没有上交照片,因此公司一直拖办保险,
我是一名外地农民工,我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下属的全民所有制(应该是国有企业)公司的下属有限责任公司打工,自2000年5月工作至今。2006年入股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权证,就一张入股收据)。2008年---2009年分别签定期限1年的劳动合同在这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上养老保险(就给上了工伤和医疗保险比例1%)2010年又要签订劳动合
老板叫人滚蛋,因不结算工资,政府解决不了,员工到十字路口堵车,政府再次出面,最后结果只结算百分之九十五的工资,但因派出所扣押了几个员工。请问怎么办?
我在工厂上班期间生病,工厂没有买保险,也没给一分钱,现在医院的清单小结和发票都在我们家合作医疗那里存档,我手里只有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我能争取到我的哪些权利 关键是那我看了三万多厂里就不应该出什么吗?怎么说也干了两三年了在这个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