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爸爸和另外两家人在地头挖拉个坑。用来浇水《给树木浇水。因为那块地不能种大田。只能种树,什么原因只能种树不能种大田‘村里怎么定的我也不太清楚。》,前两天有几个孩子在那个坑里洗澡。有个下去就呛死拉。 有几个条件是这样的。1:原先这三块地的老主顾都转让给别的村民。我家的地是今年二月转让的。 2:孩子下水前曾有个村民在那个坑里抽水浇地。看见孩子们要下去洗澡。就警告过他门两次。 3:水里还有些木头。是另外的村民放的。(木头放拉很长时间拉。出事后110来拍照后木头都被那个村民拿回去拉。现在水位也下去拉。木头拿走后水位就自然下去拉。孩子下水是在浇水的村民走后下水的) 4:我家地转让拉。但是合同里没写明这个大坑也转让。。现在我家这份合同不在拉。但证明人有。 5:死亡小孩今年9岁。农村户口 现在死亡小孩家属要状告挖坑的人。目的是赔偿。现在正在协商过程。协商是8万元。 另外那两家地都是转让给自己家亲戚。所有那两家是亲戚协商。我家的地是转让给拉朋友。朋友说只拿3000元。多拉不拿。他说因为他是今年刚买的地。 我想请求律师给我门细讲下各方的责任。和各自赔偿的合理价格
我一姪女,在6月1日不慎跌入堰道中被水冲走,最后尸体是在离家30多公里的电站水库找到的,找到时离小孩失踪已有10日,当时尸体已经泡胀了。警察去了后没有解剖,法医只是看了下,开了个死亡证明。这条堰离小孩家只有不到30米,且道路必须经过堰边,堰是有很长历史的堰,但一直没有安全设施。最近才修成三面光的。而河离家有
我哥是在10年10月在上海奉贤车祸去世,我哥现在户口是江苏省泰兴市农村户口,但在上海已工作满一年以上,想问这样能享受上海市城镇户口赔偿吗?
我于1990年在自家自留地上因生活用水需要,挖了一个大约40平方米的小水塘,位置不在路边,在自家屋后,今一8岁小孩放学后与其二位同学约好在此水塘游泳,刚遇前一天晚上天下大雨,水塘水位上升,其余两位小孩因害怕不敢下水在岸边没穿衣服等待,只有这位八岁小孩说我不怕而率先下水,最后不幸溺水死亡!其家长事后要求我承
房开商因开发房地产要拆迁到我家的农村自建房,但是他们提出的赔偿方案太低,与我们协商未成,通过房管局调解也没调解好,现在房管局给我家下了一张强制拆迁的通知书,说如不服的话在60天之内到市政府或房管局去或者90天内通过法院处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陈律师: 我爸在替别人拆房子的时候,从楼上摔下来,摔的很严重,腿断了,手也折了,在福州第二人民医院发了医药费结近4万元(手不能治成愈)。现在我们村的那个雇主,他一分钱都不愿意出,他反过来说,这只是“钟点工”(实际是临时工),又没有签劳动合同。所以他一分钱也不出,不知道现在要怎么办呢,能不能得到赔偿呢?
我家的果园2006年以被佂收,但是来征收时,佂收商所给的价格不合理,比如,龙眼树,他就给我们一次性赔偿150一棵,请问这样的价格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