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借款者的朋友,我跟朋友一起去借款。到借款人那一起打的条,签的字,用房屋作得抵押,但是钱我一分都没花。到期还不上。如果打官司,我负法律责任么?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我在服装厂上班 因为一些事情我说和老板说辞职 他刚开始说一分工资没有 后来又过了两天 我又去找他 他说让我到发工资的时候去拿 昨天发工资我去了 他只给我300多元 我不愿意就没领 我刚去那上班的时候他给我说三个月试用期 800元一月 然后按计件 我就只在那干了两个多月 我只是希望他能按原来说的给我800元 我这
借款人是我的姐夫,向他的岳父借款93000,有借条,定期每月20——25还一万,可是他已经和我表姐分居,与另一个女人同居,他的父母都已经离开家,如果他反悔不还,也逃离,请问我们该如何办 现在他不说话,并对我姐使用暴力!请问她该怎么办,现在她(表姐)也不敢采取离婚,因为怕他不还钱,现在他的父母已经跑到外面去了
请问:我是在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小额联保贷款,找了四户老百姓是2010年9月分办的,办了一段时间,邮政那边告诉办不下来了,我就再也没问直到今年的五月份法院送来传票才知道。我们只是在家办了小额贷款申请手续,之后什么都没办过。现在给我联系贷款的人《死了》钱也是他支出去的,现在邮政储蓄找我们要钱,我们也没有得到
你好:有个事情向你请教,我单位收到一份法院转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让我单位直接扣掉、在我单位施工队的工程款2万,此款有法院提取。现在几经超过两年了,法院一直没和我们联系过,请问我方现在可以吧2万支付给施工队吗?如可以请问法律条文是那一条?谢谢
借给他人钱,没有欠条,但还有银行汇款单,他说2010年还,但现在他老是回避我,钱是2006年借的。 请问我现在就这条件能否申请法律程序,钱是他用于买车,车现在还在使用。
我一个朋友以开公司名义,向我借了50万元,并承诺如到期不还用房产抵债。现在我才知道他所承诺用来抵债的房子不是他本人的,并且现在他已经不知去向。我还了解到他还有其他债务,共计约500万。我现在不知如何是好,特来咨询。
加工店说资金紧要我们去接帐(一年多的帐)按当时他们记帐本上算好我们先交了一部分款,剩下的部分也写下欠条,可我们回家才看自己帐本上记的帐与店里帐本有着严重出入,立即跑回去找店主论理,可店主不肯出示帐本了,在过后的几天中才在店主手里把帐本掎过来当着店主面拍了照片,拿回家核对才知道是帐本被严重篡改过了,方
我的父母贷了高利贷,共8万元,现在有一年没给还利息,现在对方告了我们,把我父母的银行卡冻结了。现在我们只还他本金,不还利息,可不可以,他的利息已经不受法律保护,是三分六的利息
一年前亲姐夫找我投资一矿点。那里的老总是他的朋友。他把他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押给我担保他的朋友不是坏人。还说他万一跑了就找他。就这样我投了十万。那矿主和姐夫签订的合同。一年了矿点也不开工了。找那人也老时推三阻四的。姐夫却说他也没办法了。因为是亲人当时我们也只是口头协议。我现在到底该找谁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