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为128,交房的时候开发商称产权登记面积为131,要求我补交所差几个面积的房款,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是以套计价,规定了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百分之三的误差多贴少补,并注明以套计价不使用此条,请问我需要补交房款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威海后峰西村汇峰.山海郡楼盘买了一套顶楼带阁楼的房子,当时房屋合同签订如下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 第 1 种方式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以房管局测绘为准,多退少补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
我去年11月份买了个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比较急没怎么详细问买的是顶楼买的时候也说没有阁楼但是现在建好了成复式的了开发商要求我们把多余的面积按照当时房价买下来或者换房退房 现在问题是这样的 开发商的原始设计是复式的结构 层高是2.7 但是当时买的时候他们没有说明,沙盘和建筑格式也不是不一样的,当时买的时候看的是
我与对方于2010年1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对方只付订金1300元,口头约定春节后付第一笔款10万元,但对方迟迟未付款,买卖协议也未公证。由于房子是期房,到目前也没有交房,交房时间也未知。我现在不想买房子给他,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我的损失?我现在起诉协议无效的胜算大吗?
我爷爷于1998年去世,生前与我奶奶共有一处房产,次房产是1983年建造,那时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只有一张林权证,林权证上只有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发证日期是1982年,此房屋的建房款是我父亲出的(即此房屋是我父亲出钱造的)。我爷爷共有3个子女,2个是儿子,1个是女儿。现在此房屋拆迁,我奶奶将房子户主更名为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年前在购买了公司的房屋,是以合同方式购买的,但是没有去房管局等级过户,房产证写的是公司老板的名字,但是合同上却是盖得当时公司的章,后来公司强制让我搬了出去,中间多次找公司讨要,但是都没有给我,现在公司已经改名!
我是一位动迁户,动迁的时候签订了“搬迁验收单(产权调换)”。上面填写的是:予安置户型面积(㎡):104㎡ (高层)原面积(㎡):91.5(㎡) 10.4(㎡)(当初说好的是10.4㎡是动迁送的,不收钱)扩大面积(㎡):2.10(㎡)预交扩大面积款:3045元。 但是近期到银行交扩大面积的时候,告知没有104(㎡)的户型,有110(㎡)和124(㎡)的
我们家是前几年买的二手的楼房一楼,由于以前的房主在楼前盖了一个平房跟楼房连一起了,他的旧房产证上也是写的住宅1住宅2,我们新办的房产证上也写的是住宅1和住宅2,现在要拆迁,开发商说前面的(也就是那个平房)是附房,他们说查阅过资料登记的是附房,国家不是08规定以登记簿为准吗?我们家在08年以前就办理了过户手续
农村房屋.2001年所建筑.老3间改5间.老人地皮.当时儿女都在场说好是老人有所主权没有所管权.没立字据.当时3位老人.先剩一位.被大儿子接去.先兄弟反目要房产地皮.对方以提起公诉.官司怎样打.现有老太太在村里所立字据.没去公正有没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