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能给解答一下吗?想问C是告“合同无效”好还是“撤销合同”好?谢谢。在线等! B与C(1984年3月12日出生)系父子关系。2000年9月18日,B与C作为买方(C未成年,由B代签),与卖方北京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预售契约》,购买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百朗园0933号房屋。房款为90万元,其中7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2004年3月,B与C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坐落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933号,其中C系上述房屋的共有权人,所占份额为10%。2006年12月20日,上述房产设定了抵押权利,权利人为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2002年11月7日,B和C(甲方,出卖方,由B代C签字)与A公司(乙方,购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海淀区复兴路甲36号百朗园933号的房屋,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38万元,其余款项自2002年9月1日起乙方按照甲方实际支付按揭月供款按期支付。2002年8月15日,B和C(由B代C签字)与A公司又签订了《房屋买卖补充合同》,对A公司延期支付房款事宜达成了补充协议。 2007年4月29日,C以其不知情为由,起诉B及A公司所签合同无效。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擅自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租期三年,交一年租金。在丙方经营8个月时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未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 问:1乙方与丙方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2丙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我通过中介出售了一套商品房,出售的时候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于是中介给我们买卖双反写了交易合同,买方先付一部分的款,剩余的等产权证办理下来在付全款,但是中介居然没写产权证的办理期限,这样都变成无限期去了.现在变成我收了对方一部分钱,又不能动,我的房子还在出租,每个月1200的租金对方却在收,我又去问了建设局说我的房子
我从开发商手中买了一套住宅和车库,合同中对住宅公摊面积有约定,但车库合同中没有约定公摊面积,现按照合同约定面积开发上没有那么多交付,开发商说面积已公摊。请问此理由是否说的过去,还是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面积交付?面积少了,是否应该减少车库款?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经营超市),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签字只口头同意)租期为三年,已交二年租金。在丙方经营1年零8个月时乙方由于租房合同到期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现甲方口头允诺的租
请本人于2007年6月付全款买了一套商品住宅预售房,约定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交房,直到2010年5月份才通知可以交房了,但是开发商什么证书也没有,<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住宅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什么都没有,所以我没有去收房,我准备起诉.但是开发商公司的名称已经不再是我合同上签的那个名称了,我买房时这个开发商是于
A购买B的二手商品房,合同注明够房款分三期交清,第三期尾款交付时间为B方将户口从该商品房后结清,合同规定B方的户口迁移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前,B在2009年5月才将户口迁移走,A以B违约为由拒付尾款。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前A没有对B就合同违约提出主张。2010年11月5日B起诉A,要求A结清购房款,请问该要求合法
尊敬的律师: 您 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万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我是湖南省平江县的、我于2007年12月在广东省博罗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当时买的是现房,我的购房合同上面是约定按套购买的。所以合同上面的房屋信息只注明该房约定面积为274.21平方米,总价值803700元人民币。关于该房的单价一栏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