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以爷爷为承租人的公房 我父母结婚以后就一直和老俩口一起生活 户口一直在一起 当时我爷爷单位(铁路的)分房子也是按我们家5口人分的 我家是老房票蓝色小本那种 上面写着承租人我爷爷 下面写着居住人有我奶奶 和我们家3口人 我父亲这边还有个姐姐和一个妹妹 户口不和我们一起 也很少来 老俩口都是我们照顾 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 承租人还是我爷爷 房子马上要动迁 我俩个姑要找我家分动迁补偿 这种承租房算不算遗产 她们有权利分吗? 按照城市公房管理条例 承租人死亡应该由共同居住俩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
我是已婚男人,一年前认识了这个女人,最近她男人发现了我们的短信,把这个女人打的住了院,并且威胁我索要十万,要不就废了我。我想请问律师这属于敲诈勒索吗?我又应该怎么做? 可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敲诈过我呀?这个案怎么报?
请问律师关于开设赌场案件的问题!急求帮助,望有经验律师帮忙!!!!
起诉书上写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赌场开设期间共非法获利200万,起诉书上说我是从犯,我从中获利5万多,其中我有疑问想在最后陈述为自己辩护一下! 身为从犯的犯罪事实我可以认罪,毕竟我负责管理望风人员,还有对讲机也在我身上,但是我没从场子获利中获得钱,我获利5万
向企业讨要60年代下放人员生活费,是不是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沈阳华光灯泡厂欠我父亲生活费,多次上访,推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判决补发生活费,企业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原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实体判决不当。裁定如下:1,撤销1审判决
是以盈利为目的,以合股的形式开设赌场提供他人赌博 。起诉书上写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赌场开设期间共非法获利20万元这样的案件是否能判缓刑。
一辆摩托车(对方,无行驶证,无驾驶证)看见前方交警设卡后调头的过程中与后方的摩托车(我方,证件齐全)碰擦,双方并未倒下,事后24小时对方去医院检查为脾脏破裂,切除,现已康复。对方事后报警,但交警由于现场证据不足,无法进行责任认定。对方与我方有一协议,保险范围外不要我方赔偿。 对方口供中否认看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