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杀人了,而监护人在外打工,请问监护人承担哪些责任,
精神病患者杀人了,而监护人在外打工,请问监护人承担哪些责任,又该怎么做?
受伤者病历摘要:刀伤致右前臂、背部出血痛越2小时。查:背部右肩胛区可见四处分别长约12cm、15cm、17cm、14cm、裂口,组织外翻,脂肪组织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背部右侧第12肋区可见一长约8cm伤口,伤口边缘整齐,活动性出血,右前臂北侧可见长约20cm裂口,深及肌肉侧,组织外翻,肌肉外露,伤口活动性出血,患手末梢血运
我是一名农村来城里的打工者,在一位个体老板的小店里从事印刷工作有十余年,家里亲哥哥因精神病常常发作(可能是遗传)做不了一点事形同废人,我在几年前结婚到现在已生育有两个女儿,但看起来都像有点傻傻的样子,老婆成天就在家里带孩子,没去找事贴补家用,我每月3000.00元左右的工资要负担起这个家的确很艰难的,常常
我哥是在2003被所在地连队的人让我爷爷按了手印同意送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农场精神病院住院,今年2010年2月4日我受我母亲委托从佳木斯精神病医院请假一个月把我哥哥接到了家,在3月5日当地公安局到我家说要把我哥哥送回佳木斯医院,原因是我哥哥拿刀把别人家的塑料大棚给划坏,我就是想问一下这个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我
我被人打了 最后判了那个人拘留十天 但是最后那个人说自己是精神病患者 不承担行政拘留的责任 据我所知 他在一年前曾患有轻微的躁狂症 但是已经治愈 并长期吃着安定稳心的药 在打我的时候是很清醒的 他只拿出了一年前的病例警察就不执行了我要怎么办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姨妈患有精神疾病,现在住在精神病院,没有经济来源,姨妈一年前离婚,母亲已经过世,父亲已经86岁,现有一个儿子已经年满18周岁了,我想问一下她现在这种状况谁来负责照顾她今后的生活,谢谢!~~~~
精神病患者,谁负责照料及监护,是不是由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
情况:此人现有两个哥,一个姐,均已成家,家境贫寒,各自养育3个小孩,他姐有一小孩现年15岁患有狼疮红斑病(一直在吃药),两个哥的小孩排老大的刚成家! 谭生,男38岁,未婚!有暴力倾向,现被两个哥哥关在一小屋子里,但经常被他砸坏,逃出来! 村里的人都怕他!逃过两次但未伤到任何人! 请问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
当事人是50多岁农村妇女,在去买菜的时候被人抢钱,在没有抢到的情况下拿菜市场卖凤爪摊主旁边的刀就给受伤者肩膀砍了四刀。伤情为轻伤,治疗花了几千元,受害方已报警,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但是公安机关说经过鉴定 对方有精神分裂症,公安机关还说精神病患者家里穷,没有钱赔偿治疗费用。被砍人没有经过 伤情鉴定,没有达成
我母亲是一名精神患者,我家里贫困曾多次为母亲治疗,最后无条件治疗,父亲向政府机关找希望给予帮助,当时我和弟弟还在上学阶段,政府没有回复,2013年的一天我爸上班,早上我母亲伤人致死,后受害人家要求赔偿2万元,今后不予追究,由我村镇出面帮助解决,两万元赔偿后受害人称在埋葬死者没有时间并未写协议,只写了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