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精神病患者砍人不用承担责任,监护人也不给被砍人治疗费用?
精神病患者砍人不用承担责任,监护人也不给被砍人治疗费用? 当事人是50多岁农村妇女,在去买菜的时候被人抢钱,在没有抢到的情况下拿菜市场卖凤爪摊主旁边的刀就给受伤者肩膀砍了四刀。伤情为轻伤,治疗花了几千元,受害方已报警,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但是公安机关说经过鉴定 对方有精神分裂症,公安机关还说精神病患者家里穷,没有钱赔偿治疗费用。被砍人没有经过 伤情鉴定,没有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留存有证明损失的发票。请问受害者被砍人应该怎么办?就这们白白被砍了吗?受害者是个农村人什么都不懂,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又不知道去找什么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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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dtyw(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8-24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