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旧村改造中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以满20周岁的例外)
第十二条:属村级组织建设用地审批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人计算:
(一) 年满20周岁以上未婚男性人员(不含离异的人员)
(二)有女无子的家庭户,允许一名年满2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儿增计。
(三) 有儿有女家庭,男儿未满20周岁而女儿已满20周岁以上的,允许
1名年满2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儿增计,但有两个以上女儿,其中有一名女儿已出嫁且户口尚在本村的家庭不再增计。
(四)以婚未育的家庭。
(五)以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以满20周岁的例外)。
在上述情形中,有符合2个以上的增计条件的对象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为什么独身子女年满20周岁无法享受 这项优惠?
这样是否合法。或者有其他解释
但是我是子而费女啊!
我的户口在淮南,我老公的户口在六安,请问我们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女方?
我是1986年被养父母捡的,至今无其他子女,当时没有收养法,所以现在没有收养证明。现在父母要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需要合法手续怎么办? 我的养父母当年捡我的时候无子女,后来也未生育和领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我这种情况不能领取,要夫妻曾生育一个或生育后死亡,才能领取。
您好! 我是1987年在医院出生的,今年刚刚大学毕业,现在家里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光荣证’,请问这可以算是出生证明吗?如果不算,怎么办理? 我朋友是1988年在农村的家里出生的,当时没有办理出生证明,这个月末想出国,到原居住地村委会开了证明,但大使馆说不行,让她做出生证明的自我陈述,再由人家决定是否
我们是农村的,独生子女证已经领取多年,可是一次费也没领过,前两年的时候同村有其它人领取过,因为我们一直不在家,现在再去讨要的时候,计生部门说已经停发了,那前几年发的时候那部分我们能领吗?
我孩子是08年3月出生的,因为辞职在家带小孩,09年8月左右,我在社区办理了“失业证”,然后被告知可带相关证件到老公单位医院计生处进行登记,每月可领取10元的独生子女费,当时填了相关的表,还被告知强调留好电话,会通知领钱的,到现在也没有收到任何相应信息,还去问过一次,说钱到了会给打电话的,态度也不好,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