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6月1日上的班,上个月14号提交的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是要一个月才能走,公司是每月20号发工资,故我当时6月的20天工资未发放,公司说是要当做押金,人事的说,5月的工资要等到6月20发,而6月在这些天就要等到7月发,而那20天工资也说的含糊不清,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还有,公司5月份给我评了优秀,奖金要等到这个月20号发,若是公司现在以我辞职为由不给,这样合法吗?还有保险那些应该是怎么弄?
本人于2010年1月28日顺产(该时间为年休假),产假从2月1日休息至5月2日。 在这三个月期间,单位的工资照发,奖金停发;在这三月期间的任何单项奖停发;另有社保发放的生育津贴。 需要咨询的是:我单位因2009年工资总额用尽,所以本应在2009年发放的部分奖金放在了2010年作为单项奖发放,明目分别为:2010年企业文化奖300
我今年2月应聘到江苏泰兴某公司做销售人员。入职时讲好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大专以下1000,本科1200.转正后都是1500.三个月不到的时间我发现这个公司工资制度不正规,基本工资全要到年底才发。在外的补贴也不能及时派到。自己不断往里面垫钱。我决定辞职。最后结算的时候说我是自己辞职的,公司不会发工资给我。补助
公司新招一名高管,其工资大约在3W左右,公司打算将她的工资一部分直接打入银行卡,一部分发现金,为了避免更高的税收。请问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类似现象的解说吗?这种行为可行吗?
我现在辞职了,可是说好的2000元保底,辞职的话就从当天算提成,可是我交了辞职第2天,他就让我走,但是保底没有了,都按提成拿,押金也只给一半,我要怎么办?可以找谁?
我2011.4.29日办完的离职,但当月工资并没结算说是下个月和在职员工一并发放,但等到5.8日还是没发直到现在我问说是还得等老总批示,老总出差还没回来呢。这样做我不知道对不对。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及解决方案,谢谢!
试用期为三天,当时说试用期有工资,没签定合同,由于工作条件恶劣,我决定辞职,但是试用期完后他们不给工资,说只有继续在那工作试用期才有工资,他们话中的漏洞导致我现在不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辞职,在发放奖金时以先签欠条形式为先决条件。
单位部门年终对销售片区发放年终奖,对提成比例成负数(销售费用超支),为稳定人心,也发放年终奖,但前提是要签下欠条后才发放,此举之目的为防止员工以后的辞职与跳槽。 现有员工辞职,需办理保险等手续,部门以需先还清欠条上的所欠金额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此举是否有法可依,另欠条为二年前所签,是否可按诉讼时效
由于我是个试用期员工,因为家里有些事情,导致我无法去工作单位上班,过了几天,组长叫我过去辞职,我也辞职了,主管们都批准了,但最后要部长助理签名的时候,部长助理没来上班,文员就叫我把辞职表放在部长助理的工作桌上,并说明就这样就可以了。但过了6天后,我接到组长电话说我工作未满3个月算自动离职处理,而且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