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动迁户,动迁的时候签订了“搬迁验收单(产权调换)”。上面填写的是:予安置户型面积(㎡):104㎡ (高层)原面积(㎡):91.5(㎡) 10.4(㎡)(当初说好的是10.4㎡是动迁送的,不收钱)扩大面积(㎡):2.10(㎡)预交扩大面积款:3045元。 但是近期到银行交扩大面积的时候,告知没有104(㎡)的户型,有110(㎡)和124(㎡)的户型。 但是开发商还不给我们原动迁户,只分给我们90(㎡)6层结构一般的楼房,只返给我原动迁超出1.5㎡的钱(当初承诺的10㎡不给了),现在高层抚顺东洲的房价是3200左右,我们会损失很多(18.5㎡x3200元=59200元),有的动迁户比已经签了90㎡的户型,请问“搬迁验收单(产权调换)”具备法律效应吗,上面有动迁安置办的公章,还有动迁人的签字和手印。
回迁房超面积存在修改规划未通知我方,但是拆迁协议上有“安置房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测绘为准,按拆迁回迁价多退少补”约定。请问我还可以要求超过面积百分之三以上部分不付款吗?急盼回答
商品房房管局终测面积比预售合同面积多出百分之十,双方是按照预测面积图纸签订合同的,因为合同约定多退少补,开发商要求全额补款。1,预售合同图纸不是房管局测定的开发商能不能以此为依据;2,两份图纸尺寸一样大小,房屋内部格局和尺寸对照前后两份图纸是一样的,就是原来他们售楼小姐承诺露台赠送部分,交房时变成阳台
我去年11月份买了个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比较急没怎么详细问买的是顶楼买的时候也说没有阁楼但是现在建好了成复式的了开发商要求我们把多余的面积按照当时房价买下来或者换房退房 现在问题是这样的 开发商的原始设计是复式的结构 层高是2.7 但是当时买的时候他们没有说明,沙盘和建筑格式也不是不一样的,当时买的时候看的是
1998年5月,310国道修建,征用了我家的耕地2.49亩,国家拨付的征地款被村委会按当时的乡政府文件规定,平均分给小队社员,由小队社员给被征地户补地。现有村民当时开会承诺补地的签字盖指印的统计表(这个证据是2009年才从村委会要到的)。此表中可看到具体某甲给某乙补多少平方米地。有两家给我家补地,但都补了一点,没补
我家红本上面宅基地面积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发生纠纷怎么样解决。
我家房子建于1988年,在1993年发红本量地的时候在本家人不在的情况下,将我家地测量,并且发红本。其中没有测量应该有的滴水,也就是说测量面积比我家因有面积小。按红本上面说我家墙外就为别人家地方,现在我家在原墙建房,对方不允许我家下雨流水。请问当红本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时候因该如何维护权益。
我朋友买了一套房,合同上明确约定车位面积26平方米,车位总价36万,但实际上车位只有24平方米。经过交涉,得知原来在所有的车位中,唯我朋友的车位最特殊,面积只有24平方米.在与开放商的协商过程中,对方死口咬定车位是按个数卖的,事实上合同并没有约定按个数卖或按平方米卖!协商无果,我朋友准备写起诉书起诉开发商,
我们家子啊很久前久分家了,我和母亲和弟弟各占一定面积,但是房子都是紧挨着,我们有房子产证,前年的时候我们的房子要拆迁,在量房的时候我和我母亲和我的弟弟的房子都一起量了,我母亲和开发商只签了一份协议用我母亲的名字签的。(等于是我们三家的房子变成了一家,赔的钱或回迁后每个人都得3分之一),我们选择回迁,
我们家子啊很久前久分家了,我和母亲和弟弟各占一定面积,但是房子都是紧挨着,我们有房子产证,前年的时候我们的房子要拆迁,在量房的时候我和我母亲和我的弟弟的房子都一起量了,我母亲和开发商只签了一份协议用我母亲的名字签的。(等于是我们三家的房子变成了一家,赔的钱或回迁后每个人都得3分之一),我们选择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