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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纠纷

土地面积纠纷 1998年5月,310国道修建,征用了我家的耕地2.49亩,国家拨付的征地款被村委会按当时的乡政府文件规定,平均分给小队社员,由小队社员给被征地户补地。现有村民当时开会承诺补地的签字盖指印的统计表(这个证据是2009年才从村委会要到的)。此表中可看到具体某甲给某乙补多少平方米地。有两家给我家补地,但都补了一点,没补够面积,还都差一半。我们上诉到法院,请问:1.法院可以丈量土地吗?2.并要求这两家给我家补够面积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sdx20……(甘肃-定西)
提问时间:2011-04-01 16: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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