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有辆小轿车想卖掉,但手续不全无法过户,现有人要买无须过户,在签定协议的时候注明协议签定之后原车主不成担以后的一切责任,不知这样是否合法
我的车辆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前提下,购车的买卖合同是否同意具有法律效益?如果对方出现事故,是否与我无关
汽车由于他人的原因过户手续不足,汽车撞死人后,原车主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甲将汽车过户给乙,已经提交转移申请,但由于乙有交通违规,要清除记录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但车管和乙均没有将该情况告知。之后又将车卖给了丙,丙某天把交给丁使用时,丁把一个路人戊给撞死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戊无过错,全部责任由丁承担。 现在戊的亲人将丁告上法庭,丙追加了甲和该车所投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请
2007年与二任丈夫协议离婚,因他过错协议书是他亲笔写的按揭房属于我名下。(当时因无钱一次性支付按揭,房主权是他而一直没有更改)直到2010年借款后赠与我儿子,产权已过户。现他反悔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父亲在今年去世了,在北京宣武留下一套房产,户名是我父亲,我父亲生前有1子1女,女儿尚且未成年,我母亲想把我父亲的那套房产以起诉的形式过户给我,但是又想省点钱。我想问下可不可以直接去宣武区的房管所直接办理过户。另外我母亲还要房屋的5年使用权可不可以家里打成一个协议 一起去房管所办理。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因为是老车 ,过不了户,只能签协议,又怕私底下两人的协议法律上不承认,以后出了事又找我。请问,私底下的 两人转让协议有用么,加个 第三人公证有用么。
我父亲是六十几时娶的继母,继母无工作。但是前不久继母哄着父亲将小房子过户给了继母,但事后父亲后悔想要回来。请问还能要回来吗? 继母以前有子女、孙子。她嫁给父亲时我们都已有工作,都已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