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由于他人的原因过户手续不足,汽车撞死人后,原车主是否要负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原登记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车辆是动产,实行的是交付原则,你的车辆卖给乙并实际交付给他,他就变成车辆的所有人了,你在车管所的登记只是公安机关进行车辆管理的行政手段,并不代表车辆所有权的登记。
同理,本案的最后结果可能为:丙丁和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不承担责任。当然,前提是买卖交车证据充分。
甲不需要承担责任,QQ;22412166
原车主既然将车出卖,便不能实际控制车辆,依法不应对此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承担。
不需要承担责任
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甲不需要承担责任。
你好!
原车主不承担责任!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由于甲已经将车卖出,且转移了车辆占有,因此,甲不承担责任。同理,乙也不承担责任。丙作为车辆实际占有人和所有人,应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赞同以上意见
原车主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