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师: 有一个企业是93年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当时出资不足,由若干职工集资购置的生产工具,一直微利持续经营至今。现在想把这个企业卖给当时出资的职工,能操作吗?如何操作? 谢谢
我于1993年进入地方国营电机一厂参加工作,1997年调入一家国有公司,公司承认我和其他这些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性质,但2001年后,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也招聘了不少合同制职工,我们和新招聘的员工在工资上保持着一定差距,我们认为工资没有下调,反正比他们这种性质的要高,所以也没有提出要买断工龄工资。但今年,公司提出要把他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所指的“政府主管部门”是不是就是出资人,如果是出资人,那么企业的所有权归“政府主管部门”, “政府主管部门”是否理解为“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 如果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出资注册成立国有或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算是违规办经济实体? 谢谢
有偿使用建设用地使用证缴费手册能否认定房屋所有权和地基使用权
农村有一家四口,父母修了4间房。92年领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300平方,证件上是父亲的名字,他有两 个儿子,一个结了婚,一个在上学。92年,国家征收有偿使用建设用地使用费。父亲当时住着2间,大儿住了2间,父亲要大儿交了2间的使用费。每人的使用证上都写着150个平方。10年后,小儿结婚了,要分房子了。大儿子说:要分你
我家是爷爷留下来的老式民房,因为早前错过双清日期,没有办理房产证。我爷爷有四个儿子,三个在八几年就已经迁离,一直是我父亲在老家居住,爷爷奶奶去世之前也是父亲在照顾。93年四兄弟分家,我父亲想一人出钱给其他三人把老房买下来,其他人不同意,必须要求我二伯和我家共同拥有并各自拿出三千元分给另外两人,同时签订
本人于2001年与A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协助A办理房产证,部分房款于本人拿到所有权证后再付,未约定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A已交付房屋(01年至10年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为我)。但至今(2010年)A仍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期间我多次催促其办理无果。现我欲诉至法院,请问法院能否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