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属于用人单位保管并负有举证责任的具体有那些?比如劳动者在一家私企打工,没签合同也没交任何保险,还每天加班,那如果要去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只要提供哪些证据就好?!!!以上所有的是不是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与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具体不同在那?希望各位法律专家详细回答下本人的问题,事关切身利益,万分感谢啦!!!
2008年8月2日,原告A从被告B的“达龙电动工具”处以380元购得一台标称“永康市华日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台JIC-300型电动型材切割机,该机购回家中使用后,于8月4日操作者原告A发现电机壳体开裂,原告A带机返回该经销店与经销商被告B协商,并另加20元现金后换回同型号的另一台(第二台)切割机。换回第二台共使用了3次
请问雇主责任险是属财产险还是人身险,雇员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已通过交强险得到了赔付,雇主没有另行对雇员进行赔付,雇员是否可作为原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如果能直接起诉,并可能胜诉,依据何在?谢谢!! 雇员不想以雇佣合同起诉,如果雇员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得到重复赔偿 请问雇主责任险是属财产险还是人身
A请B帮忙托一车货物,而B却出了车祸(车子掉到路旁的深沟里了),B因此受伤。 请问是否要A付给B所有的医药费,修车费。误工费吗? 双方责任应该怎样划分(双方个占比例大概是多少?)?A要付全部责任吗?
湖 北 省 通 山 县 人 民 法 院2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通民二初字第93号(重) 原告陈志远,男,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种植户,住通山县大路乡宾兴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王凡,通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王新国,男,196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汉川市人,个体户,住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港堤垸104号。
律师您好!我们单位所在大楼的暖气管道破裂,该管道是大楼的一根主管道,在这根主管道上没有为我公司供暖的暖气片,破裂部位位于我公司楼层之内。大楼是2003年交付使用的。暖气破裂造成我单位及楼下单位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损失物业将暖气里的热水排放给供暖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请问,这些损失该有谁来承担?谢谢。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10年01月02日10时15分,A驾驶无号牌小客车由连山方向行至连南县三江镇顺德广场红绿灯处右转弯时与由华泰宾馆方向驶往猫公山方向的正在停车道等候的由B驾驶的粤RX8XX7号三轮摩托(搭载三人)发生碰撞,造成四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经
我购买的商品房地热管漏水,经刨开地面检查已确认是开发商责任,(对方已认可)在处理漏水过程中,又致该地热管失去供热功能,经对方维修人员检测确认,地热管存在堵塞,疑是热溶造成。(此前已出现过热容致自来水管堵塞)但在法庭上对方只强调对漏水地热管已予维修,而对地热管修后堵塞拒不承认,也拒绝维修。请问对这个问
我购买的商品房地热管出现漏水,经刨开地面检查已确认是开发商责任,自对地垫管漏水进行维修处理后,该地热管失去供热功能,一直无法供热已达两个供热期,当时经开发商维修人员检测为地热管存在堵塞,疑是热溶造成。(此前曾出现过类式情况)但在法庭上,(被告)开发商只强调对漏水地热管已予维修,不承认造成了堵塞,请问
我是一名私营五金店的货车司机,平时为老板拉货,在该店工作多年一直未有签订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日前,一次货运途中,在市区内轻微刮倒一个推手推车的老妇人,当时因为是在闹市,车速较慢,该妇人因为手推车刮到我的车后,自己跪在地上,所以认为只是轻微碰撞和刮伤,便报警并及时带她去医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