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伤残赔偿标准是在5月30日后出台,没有依据导致无法在5月30日前提出。但法院给举证期限和提出诉求期限在4月,故向法院申请延后提出并交证据。 法院在开庭前没有给任何书面和口头不准许的决定,当6月新标准出台后,提出赔偿数额并附证据。被法院以过举证期限拒绝,并让另案起诉, 请问; 1 另案起诉,之前被告须承担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还生效吗? 2 另案起诉的时效如何计算? 3 法院在举证期限后开具诉讼费一万多,已包含4800元法院收取诉讼费案件处理费,另案起诉的诉讼费是否要重新交纳4800元法院必须收取的诉讼费? 4 另案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5 另案起诉法律规定是什么? 6 另案起诉的风险? 7 向法院申请等待新标准出台后即延后提出赔偿数额并交证据,在开庭前法院没有答复,可视为法院允许其申请?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问题
针对其中第九条与第十一条的比较:雇员给雇主造成意外损失,所以雇主有权向其雇员要求赔偿;同时,雇员因在雇佣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也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否说双方都有追究对方赔偿的权利同时兼进行赔偿的责任?赔偿比例没有统一标准么?具体怎么算? 这是两种情况么?在一个纠纷中完全可能有这两种赔偿存在吧
二00七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请问各位律师: 二00七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有谁能知道这个意见的全文啊?能给提供一下吗?我太需要了,跪谢了! 急啊!有谁知道这个意见的内容?谢谢了!
婚介所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厉害关系人,以什么理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形法院会受理吗??
我的朋友在得知丈夫外遇,一气之下跑到婚介登记,并签了合同,缴纳了服务费。其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提供了当事人在婚介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庭审中其丈夫解释了登记表是从婚介所复印而来,是因为他母亲和婚介负责人是老同事关系,婚介所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隐私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呢?这样的情形
我想问的是新《婚姻法》第46条中的导致离婚中的“离婚”,是导致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这样一个事实,还是说最终法院判决离婚这样一种法律后果呢?谢谢~~
我准岳父是个勤劳朴实的农民,在当地一家民营矿业公司工作,工作有十年多年了,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吃住在家里,每月上班时间去除停电和设备检修最少也有25至26天,今年的6月12日,因为所在的矿井发生垮塌事故,造成腰椎几处骨折不全瘫,颅脑损伤,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失血性休克,后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出院在
我5年前被开除党籍、革除职务,但我没贪污、没受贿,也不需要对任何大小事故负责,经调查查明,这是一起包庇坏人坏事而构陷顶罪的案件。组织部门在整个纪检过程中,程序颠倒、遗漏、隐瞒、反复;违法取证、不予质证、滥用证据、编造证据;公正公平原则、底线原则更是荡然无存,甚至剥夺质证权、申诉权等,35个地方违反规定
如受害人被鉴定为是二级伤残,怎样确定其伤残系数?又如如果构成二级伤,又构成三极伤,怎样确定其伤残系数?
2011年1月15日左右 发烧37.8-39 头痛(太阳穴附近) 纳差 嗜睡 呕吐 食少 被医生诊断为急性胃炎 到2011年1月23日 症状未减轻 又加重 到庆阳人民医院就诊(专家门诊)诊断结果一样并做了胃镜 回家用药 到2011年1月24日孩子出现右半身肢体无力1月26日 复诊时 住院 做CT后 初步确定为格林巴利综合症 住院到2月2日 医院通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