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为了躲避债务纠纷,保全家产,于2010年4月15日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后仍在一起,后来我出门做生意,回来后吧生意赚的钱连本带利全交给了她,时间是去年腊月二十六,到了年初一,他找了个理由和别人在一起,说不在和我过了,但是后来他答应,把我们当时协议中给她的房子给我,等他新买的房子装修好就走,但是到了现在,她房子也不给我了,知答应给我10万元,还换掉了门锁,当时我们的离婚协议中说没有债务,也没有共同存款,我可以证明这些都是虚假的,请问我该怎么办,她跟我半年,想把我的东西全部侵占玩,法律能换我一个公道吗
我的父母在1998年离婚,我判决给了母亲,当时有一套房屋(1994年购买)未在离婚协议书上记录分割给我母亲(当时母亲相信父亲还会和她复婚),现在2011年父亲提出上述要求重新分割这套房产,请问是否合适?我该如何帮助母亲不再让父亲伤害她,谢谢!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婚姻继承法是不是有规定,夫妻双方实际分居满三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如果符合此种情况,当时没处理财产问题,还会涉及财产分割吗?就是这个财产分割问题有个诉讼期限吗?证明满三年,人证是无直接利益关系的街坊邻居可以吗?
男方有婚前购房一套,房产证是男方姓名,双方感情好时曾自己在家签订一个协议,上面写“位于**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协议一式两份,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这样算是赠与女方吗? 现在双方打算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但是男方反悔了,说那是他的婚前财产,请问女方可以拿这个协议要求分割房产吗? 还有男方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子女名下。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夫妻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处置。十年后,该房被国家征用。房屋征地补偿费也被原夫妻一方领取。未在房屋居住的子女得知后,向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同时,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调解协议中关于房屋部分的处理。
我和爱人在准备离婚,原因是感情破裂,她一口咬定我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我们没有房子是父母的,孩子有2个,她要一个但是我不想给,结婚7年,我和她之间没有自己的积蓄,没有自己的房子请问这样的情况下离婚,关于孩子和财产会怎么处理?
男方告到法院想离婚(第2次告了,第一次下判决书是20106月5,法院判决不离婚),并提出没有共同财产,可是女方认为在2007年的时候男方以自己的名义在某镇郊区的一个村委会花17000元买了块地,并向法院提交了当时买地的协议和收条,但是事实上:第一,这买土地的钱是男方父亲出的,只不过是叫男方帮忙买的,因为他爸爸住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