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2年从生产队里分了一块生产责任园地,其中一角有出现一个百年清朝时的古墓,周围当时都被生产队集体开垦种庄稼,剩余墓顶一小块.我分到这块园地有20多年都不见有人来到此地扫墓等活动,如今村中有人冒认此墓为他们的祖墓,发动其家族人马修墓,破坏我的建筑物,侵占我的地皮,求问:这种行为是合法吗?
2000年12月20日,村委会与我们七个村民组村民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将我们几百亩责任地,1000余亩责任山转包给现任支部书记,当时约定转包期限为5年[只补偿了5年],现在5年期限早满了,我们要求村里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归还我们的土地山林使用权,但该书记在我们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与镇政府和村里签了转包我们土地山林到204
多年前村民土地被无偿占用,用于修建村级公路,现在能否要求政府补偿?
我们村于1992年为了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对村寨小道进行了加宽和改造,占用了小道两旁农户的承包地(30户,15亩土地),当时村委无钱补偿农户,就与农户协商,以减免公粮款的形式租用农户承包地改造村公路,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现农户以当年把土地租给村委为由,要求赔偿当年已被村委租用的土地。
我们那修马路征收田地,赔偿费村委会要收百分之十这是合法的吗? (一个村里有5个小组,征收的土地却是我们一个小组的,征收后我们就没土地可以种了,就靠赔偿费用过日子,但村委却要扣到百分之十只发百分之九十的钱到农民的手里)
我是合法民办幼儿园,2006年租用本村村民土地修建的幼儿园。占地面积1000多平米,建筑面积400多平米,小青瓦房。现在园幼儿人数200名,教职员工16人。现面临拆迁,我不知怎么办?赔偿多少?补偿多少?幼儿园搬哪去? 我关心最多的是:继续办园,但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我们一个普通小老百姓,征用土地是何等的艰难!幼儿园周
村民小组能否从村委会手中要回集体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在没有撤区并乡前政府在我村造有几千亩的一片林场林木9/1分成给村里,但是乡政府所造的 林地只是几个小组的责任山和自流山,但全村有十几个小组,但是在08年林改时几个小组在不知情下村委会将林权流转到村集体名下。林场9/1分成的10/1是拨一片林地给村里的,这片林地林权应该是这几个小组的还是全村集体的。村委会这么做是
村领导通知:以前的分给农村的土地已经到期,如果继续放牧的话重新签三年的合同,必须先交三年的钱,并加前六年的使用钱都叫全;如果不交钱没有地,谁交钱给谁,如果本村的都不要,就给别人承包。 请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牧区土地管理法”上有没有乡村领导卖村民土地权?如果有的话,价钱和年限有没有限制?
1987年1月,我随丈夫(非农人口)迁户到现在的村组,落户后一直未分配到土地,1992年1月,经村组研究后,将本组死绝户的土地承包给了我。2000年1月,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镇、村、组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说明了原协议的承包期相应再延长三十年,但协议上的时间却被写为了从二000年元月一日至二00十年十二月卅一日。现在
土地承包商跑了,政府部门不管,村民应寻找何种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村民把土地租给承包商十年,现在才三年,承包商一走了之,政府部门置之不理,村民不仅得不到赔款,而且土地被荒废了,苦不堪言,村民想讨回公道,该怎么用法律解决问题? 村民是和村委会签的合同,现在村委会置之不理,说承包商已经不知所踪,他们也没办法。
张某,女,系定边县石洞沟乡石洞沟村一组村民,丈夫已于多年前死亡,二轮土地承包前该组只有其一个人土地,子女户口都迁往宁夏贺兰一个乡居住。张某也于1993年搬迁至子女居住地居住,但户口仍在当地。二轮土地承包时本人既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也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张某于2000年死亡,该组村民小组于2006年10月通过召
张某,女,系定边县石洞沟乡石洞沟村一组村民,丈夫已于多年前死亡,二轮土地承包前该组只有其一个人土地,子女户口都迁往宁夏贺兰一个乡居住。张某也于1993年搬迁至子女居住地居住,但户口仍在当地。二轮土地承包时本人既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也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张某于2000年死亡,该组村民小组于2006年10月通过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