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村民小组能否收回已死亡村民土地
村民小组能否收回已死亡村民土地 张某,女,系定边县石洞沟乡石洞沟村一组村民,丈夫已于多年前死亡,二轮土地承包前该组只有其一个人土地,子女户口都迁往宁夏贺兰一个乡居住。张某也于1993年搬迁至子女居住地居住,但户口仍在当地。二轮土地承包时本人既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也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张某于2000年死亡,该组村民小组于2006年10月通过召开三分之二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收回了张某的土地,并转包给了本组另一户村民,现在张某儿子要求要回他母亲土地,我想问一下专家:1、村民小组能否收回张某土地,2、张某土地能否归还她儿子。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羊墩(陕西-安康)
提问时间:2011-06-08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