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二月向北京世纪怀远公司(代理澳大利亚科利耳公司产品)购置一套电子耳蜗产品,先签订合同后,厂家才提供产品.现发现其数据线损坏,与厂家联系后,厂家说线不保修,我翻看合同及保修单后发现:合同注明数据线不保修,但是保修单注明数据线一年包换,当合同与保修单条款有冲突时,哪一条具备优先权.请专家指点
案例一: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由于《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专门法律,且颁布于《劳动法》之后,所以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案例二:根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经
甲方购买乙方软件产品,如果出现问题,乙方终身负责修复。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一年后呢?上面这条还有意义吗?谢谢!!
拆迁开发商以其提供的是固定格式条款合同为由,拒绝修改格式条款,并且不同意签署补充协议该怎么办?
开发商以印刷好的格式条款为由,不同意协商修改关键条款,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并且针对关键条款,开发商不同意签署任何补充协议? 还以国家强制拆迁政策相威胁,该怎么办?
今年二月份我花三万元转了一个门面,四月份我交了一年的房租(因每月交是600,一年交是500)。接手时前任的合同是十月一号到期,房东说到期后再签,这样当时也就没有重签,现在合同到期了,找房东签合同时他却说,签合同可以,但得明年房租到期后涨价,750/月,而且要现在交一年的房租才签,这样就又形成了合同比房租先半年
当规定,协议,合同,条款等等与相对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时候,怎么办?
有没有那条法律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协议,合同,条款等等都是无效? 还有,协议跟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上对待合同跟协议有什么区别? 谢谢告诉下。 就是 有没有那条法律 明确规定 如果这样的话 与法律相抵触的部分 无效
我在一家发廊上班,07年09月进店11月中旬签了合同三年,我想在10年9月离开公司,已经在8月初和管理人员递交辞职信了,可是合同中写明合同没满三年不退违约金5000.而且合同附加条款写明合同满的时候押金5000分五个月退还,每个月还百分之二十,而且半年内不能在本市的发廊上班,如果我想解约,违约金怎么办?我该通过什么渠
本人已在此公司工作十年,公司想签定霸王条款合同后慢慢逼你辞职(例如调离你已干十年的岗位也就是降职,再慢慢降工资,改待遇)就因为我是北京户口必须上各类保险,公司用工绝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员无合同无保障,本市户口的也就十个人左右,现在这十几个人都面临这个问题,公司怕十几人联合起来上告,已在一年前分别把每个人的合同到期
合同条款四是房款分一次付清,乙方支付定金起两个月内付清.如乙方两个月内未付清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对房产做其他处理.合同条款八是甲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乙方不能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这两个条款有矛盾应以哪个为准我是甲方乙方超期未付钱我是对房产另作处理还是收每天五十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