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的5日年假和几年上班累积的加班9日(生BB公司要我休完产假也把2007年以来的所有加班一起休毕,原计划2011年中秋前后使用,公司同意),现因BB离不开我,只得辞职照顾她。5月24日公司电邮“按之前放的假期是直到24/5,現就已24/5為離職日期,工資方面我會叫陳生結算後再告訴你”。6月7日公司发结算单我,关于未休完的加班和年休假产生了分歧:公司认为周六日加班9日,年假2.5天,全按实际日薪计算(理由是我自己申请的);我认为应该是10日,年假5+2.5天,分别按双倍和3倍计算(我主动辞职但是公司决定我的离职日期,又不安排我休完未休之假期)。 请问,这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老板认为我工作不努力,没达到他的标准和要求,所以准备辞退我,我是1997年进的公司,2001年由于生小孩回家了一年,(没有结算任何资金,因为那时没签合同和任何保险之类的),2002年又返回公司到现在.请问我该如何结算我的工资呢?(2010年的合同还没让我们签)
您好,我是在2010年2月28进公司的,公司却说要压工资50天才能发放,这是否合法?我们到现在还没签劳动合同,现因个人原因,须向公司辞职,工资如何发放?我们法定节假日没得放假,公司又没的补贴,那是怎么样的?
我是今年8月16号递交辞呈的,领导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手续,如果到这个月不给办理手续我能领到8月份的工资吗?应该领吗?
我是2007年3月工作的,试用期一个月后签订的合同。2010年7月29日我递交的辞职报告,将于2010年10月01日辞职。请问,我的工资是否在辞职后公司就应该给我结算清楚。还有,我听说合同期满后都有工龄补助,我们公司的是满一年补助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们的基本工资是960。我想知道,我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了,应不应该也可
本人是2010年6月份离职的,按公司规定工资押后一个月发放。在8月份拿了一部分钱,但是还有两个单子客户未付清尾款,所以公司不给。说必须要等客户把尾款全部付清了才能发放!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必须等到客户把尾款付款了才能拿到这部分的提成呢? 我要求他们立即支付但是他们非得说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必须等到客户尾款
我入职时间是2010.12.31日,辞职日期是2011.2.28日。进来的时候谈好是4天休息的,一月份用人单位只给2天休息给我,我辞职结算工资时,我部门主管拒绝补贴2天工资给我。到了人资那里经过沟通,打印了两份结算工资表给我,一份是2天休息的补贴工资表(4.10把工资打到银行卡上),一份是2月份的工资表(3.10把工资打到银行卡上
按公司要求每个月28号拿上个月的工资的,每个月按26天班算的。现在我工资2000元,我在4月8号提交的辞职申请,那在5月7号公司该怎样结算给我呢?我是不是可以一次性拿齐2个月的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