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海劳动保障网查到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我想请问医疗期1个月是指每个月的自然日天数(如30天或31天),还是
深圳非户籍员工不满一年工龄只有15天的法定病假期,今天我打12333,告知我这条在今年5月25日已经废除。 请问,现在有医院的假条,是否可以按照医生的建议继续休假?超过15天的病假是否不算工资呢?超过15日的假期算不算旷工? 另外这个规定是在哪个法律条文里规定的?我没有查到。 谢谢。
到2009年7月年累计工龄满10年,2009年休假天数是多少天?
到2009年7月年累计工龄满10年,2009年年休假天数是多少天?5天还是10天?根据哪条法规得出的?2009年年休假至今还未休过一天呢。
我现在怀孕了,公司有噪音和粉尘污染,我请了病假在家休养,公司说必须让我先请年假,然后在拿加班低工时,最后只能允许我请一个月的病假,请问公司可否能限制我请病假的天数?
我公司某岗位的工作时间是上一天班休息一天,上月一职工连续休病假6天,其中3天应是正常工作时间,另3天应是他的休息日,请问该职工的病假天数应该按6天还是3天计算?法律规定病假天数是否应该剔除休息日? 谢谢
我2000年进了一家鞋厂,做到2002年辞工回家呆了半年,随后又进了原来那家鞋厂。做到2006年又辞工回家呆了一个月。又进了原鞋厂做到2009年又辞工回家呆了两个月。出来还是进了原鞋厂。现在我要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工资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请问我的补偿补多少年怎么计算,能累计起来吗?
我老公工作在北京,单位在重庆缴的社保,2008年7月进入公司,2009年12月查出肺结核,因在北京治疗不见好,今年1月开始休病假,为期半年,现病假将满,若公司要辞退他,有何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