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子是国企时候分的工房,而且也有房照(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无年限),后来国企倒闭以后被人收购现在是私企了。但是现在棚户区改造,突然就让我们搬走,而且没有任何补偿。我们现在都不知道是什么部门让我们搬家。只有街道办拿出了个协议让我们签,说新楼建好了我们可以回租,先交1000块押金,可以租15年。而且规定10天内搬家的按70%交房租,20天内搬家的按80%交房租,20内不搬家的要按法律程序处理。下面有个章盖的是某某街道办事处。 请问这种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他们是合法的吗
我们拆迁 拆迁办按照03年前后的房产证明给予了俩种不同的拆迁政策 请问这样合法吗 毕竟都是中国的房产
我们拆迁 拆迁办按照03年前后的房产证明给予了俩种不同的拆迁政策 请问这样合法吗 毕竟都是中国的房产 他们有权利区分年份来进行拆迁吗
我们家要被拆迁了,但现在我们是黄金地带,政府要把我们安排在偏辟的地方。并且补偿标准是我们县自己制定的且太低,我们的田土也已经被征收完,没有生活保障,我们现在要求在要修的路两旁,但政府不同意,如果他们强拆,我们怎么办?
我们公司 一个部门 私自扣除了部门每个员工的100快钱作为奖励 这样合法么?不合法跟哪条法律相抵触?
我们部门领导决定每个月扣除我们没人100快钱 我们总共10个人 就是1000快钱 这1000快钱 根据我们当月的表现 来分配 表现好的返还你这100 或者多奖励100 表现不好 这100没了 这样合理么??很困惑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回迁房给了别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回迁房给了别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安置房给了假的买房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父亲的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以录音23号文件8分55秒—9分05秒二舅妈说房子是赵兰芳买的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