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春峰。 2005年4月转业到山东省聊城地区东阿县。由于东阿县政府官员法令意识淡薄,相关法规条例执行不力,使我至今未能得到有效安置。恳请律师帮助我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安置政策,为我讨一个公道。 在部队服役期间,我荣立三等功1次,4次被评为优秀士兵,9次受到嘉奖奖励。 2006年5月,我在东阿县退伍士兵安置考试工作中,考取了全县第一名的好成绩,被分配到东阿县建设局。但东阿县建设局变相拒绝接收,安排我上班后至今没有落实国家安置政策。 报到时,原东阿县建设局监理公司王成海经理说:“你来可以,试用期每个月150元的生活费,其实,给你150元对企业来说也是多支出的,因为你不懂专业,不能给企业创造效益。”我问“试用期多长时间?”王说“不好说,看表现,可能半年,也可能一年。”我不能接受这个结果。无奈我找建设局办公室,找局长李成伟同志反映情况。李局长给王成海打电话,让他接收,局长让我再回监理公司找王成海。结果王说:“你不能说我不接收,我接收,你来就行,一个月150元的生活费我不是给你说了吗?”我不满意这样的安置结果,继续去找建设局李局长。最终,在李局长的协调下,监理公司答应只要我上班,每个月给我300元的生活费。 在农村我没有自留地,一家三口人的生活,全靠我一个人外出打工维持。到现在,政府也没有给我一分钱的生活补贴,生活非常拮据。自2007年1月起,我就按照有关程序,多次向东阿县委、县政府、民政局和信访办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如实反映东阿县建设局变相拒绝接收我的实际情况,但东阿县委、县政府漠视国家法律尊严,仍然不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他们官官相护,相互推诿扯皮,像踢皮球一样把我踢来踢去,至今国家安置政策未能落实。如何安置退出现役士官,党和国家及山东省政府早有规定: 1、《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1999-12-13发布 1999-12-13实施)和《兵役法》56条第3款规定: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等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由于单位变相拒收,直到2010年12月9日,通过种种努力,才能上班。但上班后,单位不落实国家政策,不给我补交“五险一金”,也不补发工资,我的生活非常拮据。做为一个受党教育多年,有着十多年党龄的党员,为了参加工作,我费尽周折。我真的不明白,国家政策在一个县级政府那里,怎么如此的难以落实。我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为我讨一个公道。 我的要求是: 1、按照国家政策,把我在待安置期间政府应该发放给我的生活补助和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标准及时发放到我手里。 2、退役后到接收单位上班前这个时间段的“五险一金”由政府或接收单位补齐手续并交费。 3、我的工资执行单位同工龄工人工资水平。 上述情况,如有反映失实,我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我叫王瑛,现年46岁,已有工龄13年,至今还是临时合同工,单位不给转为全民合同工。 今年有一批人员可以转为全民合同工,领导说年龄在18-35周岁签订合同的干部子女人员优先,气愤的是有些居然是带班人员,而且有的还不在这儿工作,也可以参加考试合格了就成为全民合同工。 更荒谬的是我们这些工龄超过10年的人一点机会都
如何对受经单位职代会通过但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单位政策引起的经济损失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对受经单位职代会通过但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单位政策引起的经济损失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山西人,所在单位今年宣布破产,我是退役军人,前几年就因病在家。问一下国家有没有针对军人的优待政策
我是山西人,所在单位今年宣布破产,我是退役军人,问一下国家有没有针对军人的优待政策。厂里情况是要一刀切,就是按工龄以每年几百块算下来给钱。破产之后所有就不管了。辛辛苦苦快退休的时候却享受不上退休金,养老保险之类应有的待遇。现在想具体咨询一下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可以帮助我们的。
转业军人企业退休后工资福利方面国家有没有相关工资补助方面的政策?
你好: 我父亲是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企业单位的,(在部队时是副营级干部,参加过某还击战,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企业未任职,退休到现已十多年在工资是1200多一点,且没有享受过福房;请问国家有没有相关工资补助方面的政策? 谢谢。
律师:您好! 我向您咨询一下,需要请求您的帮助,我是1989年3月入伍,由一名志愿兵转成士官,于2005年5月从北京部队转业回到重庆市丰都县,在部队期间荣立二、三等功各一次,当年转业回到重庆市丰都县,民政部门说只有事业单位5个名额,参加考试分数高的安置,其于就不予安置,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加上刚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