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特别是其中第二十七条,第四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是否应依此判案? 问题2. 法院在2008年5月1日之前好像也有类似的规定,我曾经看见过一次,现在记不清在哪里写的了,请告诉我它具体在哪个条文里?谢谢! 问题3.此《仲裁法》是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请问此前劳动仲裁方面就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是否有类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否适用股份合作经济聯合社?
尊敬的律師: 您好! (*市*鎮*村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章程(草案)按資料摘錄:為提高我村綜合經濟效益,通過整合資源,改善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體制和更好地發揮資源優勢,依照市政府<關於推進村級統一核算完善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的意見>的精神,以經濟社為單位(即生產隊)採用小數服從多數,自願參加的原則,撤隊並村實行村級統一核算,
中国建筑海外公司在越南注册了一个建筑分公司,它在中国邀请了一批中方技术员工到越南工作,在越南分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为我们买社保,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没为我们买社保为由,要求自动辞职,公司是否应按中国劳动法给予我们的经济补偿?我们可以用哪部法律来保护我们?我们是否既受中国劳动
中国建筑海外公司在越南注册了一个建筑分公司,它在中国邀请了一批中方技术员工到越南工作,在越南分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为我们买社保,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没为我们买社保为由,要求自动辞职,公司是否应按中国劳动法给予我们的经济补偿?我们可以用哪部法律来保护我们?我们是否既受中国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是否适用于7月1日之前发生的事件?
2010年1月3日由于煤气主管断裂造成该楼住户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到目前煤气公司都没有就赔偿进行磋商,我想问一下如果在7月1日之后与煤气公司进行谈判是否适用7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
2010年1月3日由于煤气主管断裂造成该楼住户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到目前煤气公司都没有就赔偿进行磋商,我想问一下如果在7月1日之后与煤气公司进行谈判是否适用7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
我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无故被辞退后申请仲裁,仲裁委说属于人事仲裁,不予受理,我因其他原因15日没起诉到法院,现在已过了2个多月,还能向法院起诉吗?法院受理后会不会以超过时限驳回请求? 据仲裁委的人说本地区没有设置人事仲裁这个部门,只能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签劳动合同事项,超过一年的就是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请问是这样的吗?
我家要修建车库,认为是小工程没申请许可证,修到一半城管来说,你们现在不准动工,动一匹砖,我们就给你们拆了,你们要到当地政府去办理手续,那样才能动,过后我们就停了工,工人就全回家了。过了几个小时,我们还没来的及办理好手续,城管就来把车库拆了,请问城管这样做对嘛
我把谈成的工程项目交公司做了后,公司老总承认项目是我交给他的,但给我的项目提成按公司奖励规定,依所谓的毛利给我的提成还不够我的成本,而该账目还不让我看,而公司核算的该项目毛利和实际毛利相差很大,按公司法是否应该让我看帐?法院对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是否经当事人请求法院查账后法院受理后应该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