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是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农民,我们村30多户村民的房屋,被乡里作为“空心村”改造项目强制拆迁了。拆迁之前没有任何书面协议,也没给划拨新的宅基地,也没给任何补偿,只给了过渡安置费600元。就连这个“空心村”改造项目的名字都是后来才知道的。我们多次找到乡里、县里,都说没有补偿,以后给划拨宅基地,自
哥哥大学毕业后在城里落户工作了,因为当初分田地的时候他也有一份,可是现在他一家三口都是城市户口,而我一家四口都是农村户口,妻儿在我这边没有分到田地,妻子户口已经转到我这边多年,她娘家那边的田地早已经被回收,现在的尴尬是我哥一个吃公粮的一直拥有他当初分的那份田地,而我妻子小孩一个地道的农民却婆家、娘家
补偿金长期占有,或者以6万到20万元的补偿金买断(购买土地所有权),并且没有出示任何相关使用证件,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工厂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以每亩约1300元每年补偿金长期占有,或者以6万到20万元的补偿金买断(购买土地所有权),并且没有出示任何相关使用证件,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村民,我们这有十个村要拆迁,但是一亩可耕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只有两万元,请问一亩地的补偿标准大概是多少
村里征收土地,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四十八条。农民应该这么办? 村里要征收土地,即没有出公告也没有征集农民的意见,就叫农民去村委拿钱,所出的土地补偿价格也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没有安置费。
经政府拍卖的乡镇企业厂房 土地是集体用地 拍卖时明文补偿600元每亩青苗费 规定的数额现在能更改吗
10年前经政府拍卖的乡镇企业厂房 土地是集体用地 当时明文每亩补偿600元青苗费 现在村民以粮价上涨为理由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能更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