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有农场待岗职工,场里有岗位却不优先安排我们,只是帮我们交纳社保及医保的单位部分,现在,农场把很多土地转入出去,收益为农场一部分,农垦局一部分,县里一部分,而开发区还有每年10%的税收返还,我们这些算是职工却没工作的待岗人员有权享受这些收益吗?还有,很大一部分的老职工已经退休,他们的子女却没得到土地的继续使用权,但也有的得到一点点,种植的作物交纳的费用和原来老职工一样,但却不算职工。因为职工有退休金。农场把很大一部分土地对外承包出去,所得收入就落入了厂里百号人不到的口袋里(包括上诉土地转入费等)这是一笔何等大的收入。
厂长私下和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没有经过职工大会。职工阻挠厂长出卖国有资产是否侵犯买主对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可以立案上告公司和职工?
《五二年土地房产所有证》中的宅基地部分是否有效??调解书又这样写,我该如何处理?
我家的祖遗宅基被邻居强占,后经法院调解,调解书上指出了我家的使用界畔,邻居强占的一部分说“保持现状”,另一部分根本没提。当初法院调解口头说“先将两家隔开,不让打架,你有《五二年土地证》,随后找相关部门再进一步解决”最近几年我找相关部门处理,但土管部门说“法院将你家的使用界畔已经界定,你说的邻居强占部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物在银行担保抵押是否要办理登记后才生效
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物在银行担保抵押是否要办理登记后才生效吗,如通过司法公证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们四人合作建的商品房卖了一套(180平米),原协议只说买方有权办理一个一楼小停车库的土地证(约4平米),其他土地使用权与买方无涉,现在买方认为这种协议是错误的,无效的,买方依法应该享有该套房的土地使用权,请问他的说法对吗,谢谢!
国有企业退出国有后职工继续留在原企业就业,政府强行关闭企业,是否合法?
我们企业2004年并轨退出国有,职工领取国家给的补偿金,2005年开始继续以原企业就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效益都很好。每年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40万元的管理费,这样一直持续到2008年5月,政府要建工业园区,以职工都“买断”为由,强行关闭企业遣散职工,导致150多名职工下岗。然后将企业资产拍卖。请问当地政府做法是否正确?
我是姜堰市幸福村村民,随着城市建设的步法加快,我村原有大部分集体土地都被政府转化为国有土地出卖,用于建设高层住宅进行出售。而我们居住的房屋则是原先的农村宅基地,现在房屋开发商充分利用土地面积,将农村住宅房屋日照比一并纳入城市规化进行测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全村都是非农户口,现在整个村子要征收了,但村上已我们是外嫁女为由取消安置补偿资格(户口从未变动过,一直在娘家),这合理吗?国家是否有相关的文件依据?
1975年雅安地区食品公司为方便群众交售生猪,修建凤鸣乡食品收购站。1978年征用龙船村五组集体土地,双方达成协议,对征用土地安置补偿为:每年每亩1000斤粮食,征用面积为0.632亩,按原粮价0.1元/斤,折款63.2元,按3年计算产粮折款合计189.6元进行补偿,有集体和当时的人们公社的意见为证。1988年凤鸣乡食品站向雅安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