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经济问题 问 题: 您好, 我们是再婚家庭,我们再婚时他没有存款,没有房产,总之一无所有,他儿子跟他前妻大约15、16岁,我有一子跟我。我用婚前存款买的房子。 在他孩子回来找他,一切都找他要,说他前妻没能力给他,他儿子现在已毕业打工,23岁了, 2008年起,老公单方面和我AA,去年用他孩子名字按揭贷款买房子,他为孩子付了首付,现在还在还房贷,他现在还贷款买了车。 我们共同存款一万元买了他单位公房子,卖了三万元,他可能用这三万元付了车的首付。还有共同的基金1.5万元 ,在我这里。他之前说过从我们的股票户里支出一万元用于租地投入了,现在又不承认了。 我们结婚时,在我们结婚登记日期之后,签了一份协议 ,协议 约定,我婚前的存款写我孩子名字,婚后共同财产写我的名字,可自2008年6月后,他就不交给我工资了。他还有与他弟弟共同租地投入了5万元,他投在他孩子新房子上的钱有大约12.5万元,他共计有17.5万元,请问我可以分他的这部分钱吗,需要我的也做为共同财产,对吗 ? 他用他孩子名字买的房子,我可以分吗,需要谁提供证据,提供什么证据? 如果不离婚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我们俩不AA了,共同来还房贷,我要求房产证加我的名字可以吗?我能占该房产的比例是多少? 他的情况,结婚前他给他母亲治病的医疗费报销后,大约一万元左右,他说他没要他母亲的,如果他现在说,17.5万元里包括这部分钱, 我不可以分对吗,还需要他找出证据来吗? 谢谢
丈夫:方妻子:郑(她和前夫有一个孩子,现在二十岁了)在1997年方和郑结婚了,方是外地的结婚之后就住在女方家里。这几年了,夫妻关系一直不好,有几次还报警了。之后方就在外面生活,应该是分居把,但是没有公正过。之后郑的母亲有一套房子动迁,所以分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面是妻子和她前夫的孩子的名字,户口还是原来的
母亲因病去世 现在父亲又找了老伴 我想咨询一下 我父亲名下有三套房产 我父亲说给我两套可是现在这两套暂时还过不到我的名下 一套是要动迁暂时改不了名还有一套是我父亲单位分的房 过户也费尽 要是这两套房子在我父亲登记以后还没有过到我名下 是不是就有女方一份 还有一套是我父亲想留着 要是我父亲再婚这套房子
男方离婚后再婚,现在与妻子共有一套房产,男方的孩子现与男方父母生活,请问男方和前妻的孩子在这套房产上有什么样的关系?
我跟男方再婚快十年了,男方结婚前有一处房,婚后没买房,现在想要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割?我有一女,未婚,他有一儿子,已经结婚! 要是婚前的财产算个人财产,那之前的房子我不能得到分割吗?那我跟我女儿要怎么办?
母亲2年前去世,留有一大间农村宅基地,共盖有12间小平房-属于父亲共同财产。1.母亲去世后未立遗嘱,请问作为女儿的我,如何继承,继承多少?2.12间平房目前有10间进行出租,每月租金是2000元。现在继母要求所有房租有父亲收取,请问是否合法。注:目前12间房无房本,只有宅基地。户主是亲生母亲,还未过户。3.目前情况如果
我父亲于2002年再婚,在再婚期间我父亲把我母亲原单位拆迁的房子卖了70万给了现任老伴的女儿,但现在人家明确不管我父亲,我父亲现在一个人租住在农村已经八十一岁了,他单位的领导跟他的房东都要求我们来管但是他本人不肯要我们管,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您能够在法律方面对我们有所帮助。谢谢!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国办发[2005]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 四)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