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再婚经济
再婚经济 再婚的经济问题
问 题: 您好,
我们是再婚家庭,我们再婚时他没有存款,没有房产,总之一无所有,他儿子跟他前妻大约15、16岁,我有一子跟我。我用婚前存款买的房子。
在他孩子回来找他,一切都找他要,说他前妻没能力给他,他儿子现在已毕业打工,23岁了,
2008年起,老公单方面和我AA,去年用他孩子名字按揭贷款买房子,他为孩子付了首付,现在还在还房贷,他现在还贷款买了车。
我们共同存款一万元买了他单位公房子,卖了三万元,他可能用这三万元付了车的首付。还有共同的基金1.5万元 ,在我这里。他之前说过从我们的股票户里支出一万元用于租地投入了,现在又不承认了。
我们结婚时,在我们结婚登记日期之后,签了一份协议 ,协议 约定,我婚前的存款写我孩子名字,婚后共同财产写我的名字,可自2008年6月后,他就不交给我工资了。他还有与他弟弟共同租地投入了5万元,他投在他孩子新房子上的钱有大约12.5万元,他共计有17.5万元,请问我可以分他的这部分钱吗,需要我的也做为共同财产,对吗 ?
他用他孩子名字买的房子,我可以分吗,需要谁提供证据,提供什么证据?
如果不离婚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我们俩不AA了,共同来还房贷,我要求房产证加我的名字可以吗?我能占该房产的比例是多少?
他的情况,结婚前他给他母亲治病的医疗费报销后,大约一万元左右,他说他没要他母亲的,如果他现在说,17.5万元里包括这部分钱, 我不可以分对吗,还需要他找出证据来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霏凡feif……(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1-06-04 20:10